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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文具诉倍加洁日用品厂、周新鹏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终审判决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10:27:47
  • 摘要

    五年来,喀什中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深化“三合一”审判方式改革,构建起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04件,其中侵害商标权纠纷、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占比较大。

  • 五年来,喀什中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深化“三合一”审判方式改革,构建起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04件,其中侵害商标权纠纷、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占比较大。

    晨光文具诉倍加洁日用品厂、周新鹏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终审判决图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晨光文具诉倍加洁日用品厂、周新鹏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倍加洁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晨光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95,000元,被告周新鹏就前述款项中的15,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某连锁超市在中国地区拥有着较高的知名度,门店多达数,旗下涵盖了食品,日用品,五金,家电等多个领域,在大众之中具有着非常高的声誉。作为规模较大的集团企业,该连锁超市在成立之初就已经注册了商标,不料却发现另一家公司也注册了相似的商标,在原有商标的后面加了“时代”二字。“xx超市”变身“xx时代超市”,用这种方式试图鱼目混珠,给消费者造成错觉,从而借用大型连锁集团的品牌影响力价值,赢得更多消费者的关注。此事被超市集团发现之后,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并且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和声誉,于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最终获得了高额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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