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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牛奶”2018年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10:25:37
  • 摘要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拉萨牛奶”2018年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图
  • 拉萨市委书记普布顿珠表示:“随着拉萨市6大类30条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全面落地,数字基建加快完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投资西藏首选拉萨将成为普遍共识。”

  • 在商标申请成功后,会在30个工作日内发出商标注册证书,以证明该商标已被注册。如申请人没有收到通知书,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查询,以确定是否已经收到了商标注册证书。

  • 《商标法》第30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 调研组以“拉萨牛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切口,深入了解了“拉萨牛奶”历史背景、产品定位、原料来源、生产工艺、产品特色、包装装潢以及知识产权布局和管理情况。经了解,“拉萨牛奶”2018年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附带多个子品牌,并正在持续推广中。

  • 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如果你已经注册了商标)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通过美国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申请(如果你还没有注册商标)在法院收到你的异议申请后,根据美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在30天内做出最终裁决。

  • 加强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商标业务全面推进。拉萨代办处积极推动“专利业务受理窗口”向“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窗口”转变,延伸服务链条,更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一窗办理”。截至目前,拉萨代办处窗口受理商标业务2097件。

  • 截至目前,该活动已吸引西藏广播电视台影视文化频道、西藏广播电视台广播节目、西藏日报、西藏商报、中国西藏新闻网、快搜西藏、人民网、拉萨广播电视台、拉萨日报等多家媒体进行争相报道,引起区内外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品牌知名度得到有效提振。

  •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 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是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商标品牌战略部署的有力举措。为有效提升西藏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的知名度,此次商标节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聂大可带队,组织西藏地球第三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拉萨净土产品展销有限公司等全区35家企业120余种知名产品组团参展。借助商标品牌节这一交流平台,与社会组织、企业界、学术界共同探讨商标发展现状,关注商标热点难题,探索商标品牌监管新思路。

  • 印尼商标法采用的是相对主义原则,即商标注册采取申请在先原则。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向印尼知识产权局提交相同的商标注册申请时,根据《商标法》第30条,印尼知识产权局将首先对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以确定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条件。若经审查,商标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条件,印尼知识产权局将签发注册证。如果申请人对注册结果不满意,可向印尼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否则该注册将被视为无效。

  • 其次,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1-2分别核定使用的服务在服务场所、服务对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加之,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引证商标经过使用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且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同处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对申请人及其产品、商标知名度情况理应知晓。双方已经构成近似商标。

  • 首先,针对告江苏电视台使用“非诚勿扰”是否是商标性使用,法院认为“非诚勿扰”既是被告江苏台电视节目的名称,也是一种服务商标。一审法院在综合了证据后认为,如果仅仅将“非诚勿扰”定性为节目名称,而不承认其具有标识服务来源的功能,与江苏电视台将电视节目名称注册为商标的客观事实不相符,也与被告江苏电视台在该电视节目中反复突出使用“非诚勿扰”并且进行广告招商等客观事实不相符。《非诚勿扰》节目的持续热播和宣传使其获得了与节目名称本身含义不同的获得显著性,即观众在听到“非诚勿扰”时能将其与江苏电视台播放的节目产生联想和对应,具备识别服务来源的功能,是商标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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