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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拟取消境外非金融机构不能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9:40:07
  • 摘要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拟取消境外非金融机构不能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图
  • 监管机构方面,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拟取消境外非金融机构不能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限制;证监会:特定短线交易监管若干规定意见稿主要围绕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投资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36家派出机构已统一挂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混合型科创票据。

  • 7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表示,在对外开放举措方面,一是取消境外非金融机构不能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限制,有利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引入专业经验和人才,优化公司治理。二是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三是与近年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取消对境外金融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财务公司的总资产要求,允许跨国集团直接发起设立外资财务公司;取消境内外非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调整为有关审慎性条件。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三项对外开放举措。一是取消境外非金融机构不能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限制,有利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引入专业经验和人才,优化公司治理。二是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三是与近年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取消对境外金融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财务公司的总资产要求,允许跨国集团直接发起设立外资财务公司;取消境内外非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调整为有关审慎性条件。

  • 第二十三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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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根据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设立,承担审批和监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职责。

  • 5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揭牌。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办法》共七章204条,涵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非银机构”)包括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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