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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加强知识产权执法 严厉查处网络销售、直播带货中侵权假冒违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9:26:43
  • 摘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8月15日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严厉查处网络销售、直播带货中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加强外商投资领域和老字号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假冒仿冒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内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8月15日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严厉查处网络销售、直播带货中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加强外商投资领域和老字号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假冒仿冒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内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

    哈市加强知识产权执法 严厉查处网络销售、直播带货中侵权假冒违图
  • 《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第三条规定:商标一般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行为。商标法规制两类违法行为,第一类是侵犯特定当事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侵权行为;第二类是虽未侵犯特定当事人商标专用权,但违反商标管理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一般将涉及上述第一类违法行为的案件称为“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第二类案件称为“商标一般违法案件”。“一般违法”并非指违法的情节与“严重违法”相对应,而是指违法的情形、与侵犯特定当事人权利的“侵权假冒”相区分。

  •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使用基于《商标法》第十条绝对理由驳回的未注册商标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应谨慎为之。例如以下即为相关主体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但仍继续使用商标、后续受到工商局处罚的相关例证:

  • 《意见》提出,加强重点市场执法。以近年来侵权假冒案件多发、舆情关注和举报投诉较多的商品交易市场为重点,加大违法线索摸排和整合分析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假冒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在节假日等消费高峰时段,加强对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的执法检查,从零售端入手,深挖侵权假冒商品销售网络和生产源头,铲除违法产业链条。

  • 《意见》提出,加强重点环节执法。推动实施《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严厉查处恶意申请注册商标、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商标和商标代理违法行为。按照《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违法印制商标行为。按照《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专利代理违法行为,维护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

  • (2)行政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为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罚款数额为25万元以下。

  • 二是我局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渠道,加强对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监管,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投诉举报线索,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专项保护行动。依职权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 意见突出执法重点,在加强重点产品执法方面,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农资、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和侵权假冒多发的服饰箱包等日用消费品为重点,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聚焦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手工艺品等,加大对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 在严厉查处商标违法行为方面,哈市将进一步强化对驰名商标、老字号商标、涉外商标、重点领域行业龙头企业商标的执法保护。及时查处冒充注册商标、擅自改变注册商标以及上级交办的恶意商标注册、将禁用标志作为商标使用等违法案件。保护注册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持续加强商标许可、商标使用、商标印制、定牌加工等环节的商标执法工作。不断加大对严重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提高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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