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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核子农业积极践行“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布局理念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9:06:05
  • 摘要

    武汉核子农业积极践行“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布局理念,给广大企业经营者打了样儿。我们建议,广大企业在企业发展规划中,应当适时将商标保护提上日程,有选择、针对性地为品牌发展做好前瞻性商标布局,防患于未然。

  • 武汉核子农业积极践行“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布局理念,给广大企业经营者打了样儿。我们建议,广大企业在企业发展规划中,应当适时将商标保护提上日程,有选择、针对性地为品牌发展做好前瞻性商标布局,防患于未然。

    武汉核子农业积极践行“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布局理念图
  •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九条规定,“同一种商品是指涉嫌侵权人实际生产销售的商品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名称相同的商品,或者二者商品名称不同但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产部门、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是同种商品”,最高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因此,判断是否属于同一种商品要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产部门、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要进行综合考虑。

  • 要解决农产品的商标问题,首先需要在法律上进行规范和保护。根据《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农产品可以注册商标并进行保护。具体来说,农民或农业企业可以在商标注册机构申请注册自己的农产品商标,并获得商标专用权,防止他人侵权。

  • 商标的用途是分类的,商标用途一共分为45大类,申请注册商标时需要做好分类申请,如果注册成功的商标需要在其他未申请的分类上使用的话,需要重新申请注册一个新的商标。

  • [释义] 首先本条规定的是注册商标的定义和种类。其次规定注册商标的种类,主要是按照商标用途分,并兼顾了其他标准。

  • (c)仅由在商业活动中用于标明商品的种类、质量、数量、用途、价值、原产地商品的生产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的符号或标志组成的商标,或标明商品或服务的其他特征的符号标志组成的商标。

  •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以上所述这些标志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旦发现该类商标存在漏网的情况,可以直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 法院指出,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 例如,张三经营一家灯具厂,在商标分类第11类中灯具相关的商品上注册了“张记”商标。张三在经营灯具的过程中发现,插座产品存在一定的市场缺口,打算扩展插座类产品线。此时,张三应当提前在商标分类第9类插座相关的商品上进行商标布局与申请,而不是直接在插座相关商品上直接使用未注册的“张记”商标。否则,如果他人在插座相关商品上在先注册了相同的“张记”商标或近似的“张纪”等商标,恐怕难免会发生一场商标侵权纠纷。此外,由于电线、开关等周边商品均与灯具、插座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高度相关,张三也应当提前在电线、开关等商品上进行商标布局与申请,防止被他人抢注或先注。

  • 将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与涉嫌侵权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比对,判断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服务)。此外,还需判断是否有不构成侵权的抗辩理由,比如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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