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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实验幼儿园可认定在争议商标申请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9:03:36
  • 摘要

    经审理,商标局认为,申请人证据可证明其在先使用“莱迩”字号、商标,主营酒店管理。通过比对申请人提交的“郝磊”相关入职文件等材料,可认定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被申请人曾为申请人员工。在入职接洽过程中,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情况必然有所了解,尤其考虑到被申请人还在第43类服务上申请、注册多件与申请人其他在先商标相近的商标,故可合理认定被申请人基于前述隶属关系而明知申请人在先使用的“莱迩”商标。在此情况下,被申请人将与申请人“莱迩”商标完全相同的文字注册在与其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酒店住宿服务、托儿所服务等服务上,主观难谓正当。综上,争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宣告无效。

  • 经审理,商标局认为,申请人证据可证明其在先使用“莱迩”字号、商标,主营酒店管理。通过比对申请人提交的“郝磊”相关入职文件等材料,可认定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被申请人曾为申请人员工。在入职接洽过程中,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情况必然有所了解,尤其考虑到被申请人还在第43类服务上申请、注册多件与申请人其他在先商标相近的商标,故可合理认定被申请人基于前述隶属关系而明知申请人在先使用的“莱迩”商标。在此情况下,被申请人将与申请人“莱迩”商标完全相同的文字注册在与其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酒店住宿服务、托儿所服务等服务上,主观难谓正当。综上,争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宣告无效。

    许昌实验幼儿园可认定在争议商标申请图
  • 为了更好地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促进幼儿的身体健康,许昌实验幼儿园每年定期邀请帮扶医院为幼儿进行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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