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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海事局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活动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8:32:00
  • 摘要

    5、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活动。严禁私自修造船舶,坚决取缔“三无”船舶,杜绝质量低劣的船舶进入我市水上运输市场,要加大对船舶超载运输的监管力度,继续整治船舶超载运输行为,进一步完善水上超载运输长效管理机制;严厉查处船舶船员无证驾船的违法行为。各乡镇政府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案,并把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持续不断地打击船舶超载运输,船员无证驾船等违法行为。

  • 5、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活动。严禁私自修造船舶,坚决取缔“三无”船舶,杜绝质量低劣的船舶进入我市水上运输市场,要加大对船舶超载运输的监管力度,继续整治船舶超载运输行为,进一步完善水上超载运输长效管理机制;严厉查处船舶船员无证驾船的违法行为。各乡镇政府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案,并把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持续不断地打击船舶超载运输,船员无证驾船等违法行为。

    泰州海事局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活动图
  • 近年来,泰州海事局充分发挥职能和专业优势,积极为重点能源和民生物资运输船舶开辟绿色通道,不断完善泰州“陆海空天”全要素水上“大交管”体系,与周边6地沿江海事局建立协作机制,逐步构建起我市沿江由近程到远程向全程全覆盖的一体化水上交通安全组织指挥体系,推动载运重点物资船舶“直进直靠、直离直出”,保障各类船舶及时、安全、有序靠泊泰州港装卸货物。

  • 下一步,阳江海事局将继续创新监管手段,加强与交通运输、公安、海警等部门的联合执法,针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存在的难点、痛点问题“精准发力”,强化运输船舶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共享,积极配合其他水上监管单位,共同推动运输船舶违法行为治理,做好水域安全监管工作。

  •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省水路交通运输秩序,强化水上交通安全、污染防治监管,提升水路交通综合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安全生产、交通环保等系列工作部署,日前,省交通执法局印发通知,部署各地交通执法机构开展水路交通运输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护航2023”2号行动。

  • 近年来,泰州海事局充分发挥职能和专业优势,积极为重点能源和民生物资运输船舶开辟绿色通道,不断完善泰州“陆海空天”全要素水上“大交管”体系,与周边6地沿江海事局建立协作机制,逐步构建起泰州市沿江由近程到远程向全程全覆盖的一体化水上交通安全组织指挥体系,推动载运重点物资船舶“直进直靠、直离直出”,保障各类船舶及时、安全、有序靠泊泰州港装卸货物。

  • 下一步,泰州海事局将持续贯彻部海事局建设全要素水上“大交管”要求和江苏海事局统一部署,发挥泰州区位和资源优势,扎实做好试点创建建设,并创新打造“船港产城”一体化数字孪生应用平台,为构建“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贡献更多的泰州经验、泰州智慧。

  • 10.加大对水上运输单位及广大船主、船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件的宣传,通过定期编发短信提醒等方式,让水上运输单位和广大船主、船员知晓违法运输和倾倒固体废物的危害以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自觉抵制非法运输固体废物行为。

  • 近日,珠海海事局、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和港珠澳大桥海事局三方携手签署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通报合作协议,旨在推进水上联合执法行动和违法违规信息联合处置,规范船舶从业行为,助力珠海海洋经济安全高速发展。

  • 集中行动自2023年4月26日至5月25日,为期30天。各地要聚焦水上涉客运输、水上危险品运输、港口生产经营等行业重点领域,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围绕“船舶、船员、水运企业、港口码头、渡口渡船、通航环境”等关键要素,依法排查整治一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持续规范、水路交通环境持续优化、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坚决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落实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载人及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水上砂石运输等行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 二是深入开展打击水上交通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淮河沿线船舶超载运输等专项整治活动,组织进行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三是组织辖区渡口乡管员培训,进一步强化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加大对隐患的.排查和跟踪整改力度,确保辖区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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