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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知产局认定被诉侵权产品具有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7:58:00
  • 摘要

    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 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泰安知产局认定被诉侵权产品具有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图
  • 知识产权企业法庭审理的案件包括:任何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有关专利、注册外观设计、注册商标的撤销或无效案件;有关专利修改的案件;有关宣告不侵权的案件等。但是,一般只能主张5万法律费以下,50万损害赔偿以下。

  •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或假冒他人专利的侵权行为。对于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可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 【案情摘要】李某系“一种玻璃压框”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其认为泰安市中心医院使用被诉侵权商品的行为侵害其专利权,请求泰安知产局处理。泰安知产局认定被诉侵权产品具有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裁决泰安市中心医院侵权成立,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泰安市中心医院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上述行政裁决。

  • 专利侵权行为是法律概念,也称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法律的具体规定是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依据。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任何他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擅自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是我们讨论的专利侵权行为。个人出于道德理念和行政出于管理需要的认定,都不是专利侵权行为的依据。

  • (3)协商与起诉。对于专利侵权行为引发的纠纷,专利权人与被控侵权人可自行协商,或在第三方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专利权人也可以向专利局等相关部门举报。还可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还可以要求损失赔偿。

  • 判定专利被侵权需要考虑专利的保护范围,包括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对于发明专利,需要比对侵权产品和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技术特征,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则需要比对侵权产品和专利的保护范围。当发现侵权行为时,需要尽快采取维权措施。

  • 专利:专利法规定了技术创新的保护。通过获得专利,发明家或企业能够在一定期限内独占其发明成果,防止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或销售同类技术产品。专利侵权纠纷需要进行技术比对和证据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 外观相似度:外观专利的侵权与侵权产品的外观相似度有关,如果侵权产品的外观与专利方的外观设计非常相似,则可能构成侵权。

  • 截至目前,泰安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3959件,同比增长24.4%;有效商标注册量7.2万件,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100件,地理标志商标57件、中国驰名商标54件,分居全省第5位、第7位。泰山区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三级联动处置机制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典型经验做法并向全国推广,泰安在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检查评议中获评优秀等次。

  • 专利被侵权是指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技术或产品,侵害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利益。专利被侵权的现状非常普遍,因为很多企业和个人并不具备足够的专利意识,也没有形成完善的专利保护体系,往往会出现侵权的情况。

  • 据了解,随着时代的进步,近年来行政案件逐渐在降低,而专利侵权案件却持续在增长,这也要求我们通过事先全面正确地分析专利信息,建立专利预警机制以避免被动侵权,提高专利的质量;同时也需要加强知识产权的法治保障,通过加大惩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让创新主体获得安全感,从而有效激发创新的活力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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