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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对被控侵权的机械设备及技术方案进行证据保全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7:40:02
  • 摘要

    对于记载在独立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的认定,要结合发明目的、效果和技术手段以及申请人在专利审批过程中向专利局所作的陈述进行综合分析。而不应不加分析地随意认定。一旦认定了是附加技术特征,则可以作出侵权的判定。否则,将可能造成由于专利人在撰写专利文件时形式上的失误,掩盖了侵权行为人实质上的侵权。也就是说,在进行侵权判断时,如果机械地拿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保护范围中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相比,缺少一项技术特征就认定不侵权,那么由于权利要求书撰写的疏忽或不严谨,就可能致使很多侵权行为被认定为不侵权,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公正、有效的保护。

  • 对于记载在独立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的认定,要结合发明目的、效果和技术手段以及申请人在专利审批过程中向专利局所作的陈述进行综合分析。而不应不加分析地随意认定。一旦认定了是附加技术特征,则可以作出侵权的判定。否则,将可能造成由于专利人在撰写专利文件时形式上的失误,掩盖了侵权行为人实质上的侵权。也就是说,在进行侵权判断时,如果机械地拿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保护范围中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相比,缺少一项技术特征就认定不侵权,那么由于权利要求书撰写的疏忽或不严谨,就可能致使很多侵权行为被认定为不侵权,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公正、有效的保护。

    法院裁定对被控侵权的机械设备及技术方案进行证据保全图
  • 对于记载在独立权利要求中的非必要技术特征的认定,要结合发明目的、效果和技术手段以及申请人在专利审批过程中向专利局所作的陈述进行综合分析,而不应不加分析地随意认定。一旦认定了非必要技术特征,则可以作出侵权的判定。否则,将可能造成由于专利权人在撰写专利文件时形式上的失误,掩盖了侵权行为人实质上的侵权。也就是说,在进行侵权判断时,如果机械地拿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保护范围中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相比,缺少一项技术特征就认定不侵权,那么,由于权利要求书撰写的疏忽或不严谨,就可能致使很多侵权行为被认定为不侵权,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公正、有效的保护,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 另外,在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台州旭田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上海朝田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东莞市旭田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三被上诉人的股东结构和法定代表人均具有关联关系,从永创公司公证保全的证据看,被诉侵权产品实物分别由台州旭田公司生产、销售以及上海朝田公司销售,在相关的展会销售凭证上有上海朝田公司工作人员签字和东莞旭田公司盖章,在产品目录以及网站宣传中,三被上诉人均以被诉侵权系列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身份进行宣传。

  • 审判结果:一审法院认定山东某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与专利权利要求1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未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某机械加工股份有限公司主张的侵权不成立,判决驳回某机械加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 梅林波律师擅长机械、材料、电子电路等领域的专利相关业务,包括申请、复审、无效、侵权案件的司法及行政处理,并代理过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案件。

  • 易昂律师,南开大学,硕士学位,具有和双重资质。工作中熟练运用中、英双语,专注于机械、化学、外观等领域的专利诉讼、专利无效、专利侵权风险分析。

  • “作为一家农产品生产型企业,我们无意中关注洁能维权的案子,这给我们也带了许多启示和警示。身边的专利产品不是你想用就能用。特别像我们这样的生产型企业,如果买到了因设备厂家侵权而生产的机械设备,势必会受到一系列的波及和影响。诸如设备厂家因侵权而停产、巨额赔付甚至其他不可预估的风险,让我们设备的售后也难以得到保障,这种影响对我们来讲,也是致命的、值得警惕的。”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金果合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王洁谈及该案时,不禁的担忧也溢于言表。

  • 记者了解到,在中铁工程机械设计院诉被告湖南永州公路桥梁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中,法院裁定对被控侵权的机械设备及技术方案进行证据保全,破解了当事人举证难题。在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诉青岛九合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中,法院根据已查明的侵权事实作出先行判决,有力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 具有在大型国企、上市公司、民营企业的从业经验,具备丰富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功底。2018年加入九鼎天元,主要负责机械领域和光电领域的专利撰写、审查意见答复、专利复审和无效、专利诉讼、专利不侵权分析、专利风险分析、专利预警分析、网商专利侵权鉴定、专利挖掘和布局、专利检索、专利尽职调查、专利知识培训等相关专利及运营服务工作,服务客户有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云南大学、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各大科研院校以及东方电气、中国中药控股、中国南车、中铁八局、郎酒、极米科技等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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