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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粤米高与米高米高沙巴构成近似商标-十象商标买卖网

  • 作者: 买商标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12 18:35:29
  • 摘要

    北京高院粤米高、米高、米高沙巴构成近似商标来源腾讯在商标行政纠纷案件中无效宣告纠纷是典型的案件类型之

  • 北京高院粤米高、米高、米高沙巴构成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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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商标行政纠纷案件中无效宣告纠纷是典型的案件类型之一也是当事人保护商标的有效途径之一是指在争议买商标后行使救济权程序本案第三人有米高米高沙巴原告注册的三个商标等粤米高商标指定的商品与第三商品相似第三方商品米高商标为广东省着名商标法院认为诉争商标完整包含了米高商标粤为我国广东省简称米高是假设词诉争商标粤米高没有明显的区别米高其他含义确定争议商标粤米高与引证商标米高米高沙巴构成类似商标维持无效宣告裁决。

  • 摘要裁判文件

  • 附一审判决书

  • (2020)京73行初13689号

  • 裁判文书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行政判决书

  • (2021)京行终5100号

  • 当事人

  • 上诉人(原告)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矮岭村永义五街15号一楼3号铺东莞尹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尹锡国执行董事兼经理。

  • 被上诉人(原被告)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局长。

  •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晶晶审查员。

  • 第三人圣巴(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肇嘉浜路110号3层301室。

  • 法定代表人顾卫峰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合作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静怡。

  •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晓青。

  • 审理经过

  • 上诉人东莞尹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尹氏体育公司)因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北京73行13689号行政判决提出上诉因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原第三人圣巴(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2021年7月20日受理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本案现已审理结束。

  •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 原审法院查明

  • 一、争议商标

  • 1.注册人氏体育公司。

  • 3.申请日期年10月8日。

  • 4.特殊期限为年6月6日。

  • 5.标志

  • (图片来源知产宝相关数据库)

  • 6.批准使用商品(第28类)游戏器材玩具国际象棋运动球运动器材射箭器材运动器材保护垫(运动服部件)圣诞树装饰品(照明用品和糖果除外)轮滑鞋。

  • 二、引用商标

  • (一)引用商标一

  • 1.注册人圣巴(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申请日期年1月13日。

  • 4.特殊期限为年2月20日。

  • 5.标志

  • (图片来源知产宝相关数据库)

  • 6.批准使用商品(第28类)滑板(玩具)滑雪刀运动器材滑雪板滑板保护肘部(运动用品)保护垫(运动服部件)护手掌护腕护膝(运动用品)带滑动装置的滑冰鞋连冰刀的滑冰靴旱冰鞋滑冰鞋直滚轮滑冰鞋雪鞋健身摇摆机(器)或运动摇摆机(器)护臂。

  • (二)引用商标二

  • 1.注册人圣巴(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申请日期年10月9日。

  • 4.专用期限为年11月6日。

  • 5.标志

  • (图片来源知产宝相关数据库)

  • 6.批准使用商品(第28类)球拍用吸汗带护腕旱冰鞋纸牌拼图玩具运动球滑冰鞋滑板护膝(运动用品)直排滚轴滑冰鞋秋千悬挂式滑行器电动娱乐车。

  • (三)引用商标三

  • 1.注册人圣巴(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3.申请日期年4月1日。

  • 4.特殊期限为年6月20日。

  • 5.标志

  • (图片来源知产宝相关数据库)

  • 6.批准使用商品(第28类)滑板车(玩具)轮滑鞋儿童使用三轮自行车(玩具)。

  • 三、证据材料

  • (一)行政审查阶段

  • 圣巴(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材料标注册证书和交易转让证书2.圣巴(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米高系列商标档案及公司介绍3.商标使用许可证引用通知书4.产品及店铺照片5.圣巴(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命名各种轮滑比赛的新闻报道6.圣巴(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米高商标荣誉证书7.开店授权书、销售记录、网店截图8.其他包含米高商标无效宣告裁定书和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9.在淘宝上搜索米高同时显示米高粤米高产品截图10.尹氏体育公司与圣巴(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天猫店铺截图11.尹氏体育公司与圣巴(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产品对比图。

  • (二)原审诉讼阶段

  • 尹体育公司提交了尹体育公司天猫旗舰店、拼多多旗舰店截图等证据材料以证明争议商标的宣传和使用。

  • 六、被诉裁定

  • 第25988号商评[2020]粤米高商标无效申请裁定书。

  • 判决时间年8月28日。

  • 被起诉裁定争议商标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第八、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争议商标和引用商标一至三游戏器材、玩具、棋、运动球、运动器材、运动器材、保护垫(运动服部件)、轮滑鞋商品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类似商标。裁定争议商标在游戏器材、玩具、棋、运动球、运动器材、运动器材、保护垫(运动服部件)、轮滑鞋商品注册无效射箭器具、圣诞树装饰品(照明用品和糖果除外)维持商品注册。

  • 尹体育公司拒绝接受被起诉的裁决并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被起诉的裁决。

  • 一审法院认为

  • 原审法院认为

  • 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述的类似商标诉讼商标与引用商标一至三构成。尹体育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讼商标在使用后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从而消除相关公众将该商标与引用商标混淆的可能性。被起诉裁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 一审裁判结果

  • 原法院判决

  • 驳回尹体育公司的诉讼请求。

  • 二审上诉人表示

  • 尹体育公司拒绝接受原判决并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原判决和被起诉裁决并命令国家知识产权局再次作出审查裁决。尹体育公司的主要上诉原因是争议商标和引用商标不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形成稳定的市场秩序与尹体育公司形成唯一的对应关系不会引起公众的混淆和误解。因此争议商标应当保持注册。

  • 被上诉人和第三人称

  •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圣巴(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从原判。

  • 二审法院认定事实

  • 经审理本院发现原审法院发现的事实基本属实有争议商标、引用商标档案、被起诉裁定、当事人陈述、记录等证据法院确认。

  • 二审法院认为

  • 本院认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2013年商标法应当审理实体问题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应当适用程序问题。

  • 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或者初步批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者群体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普遍认为有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类似的服务是指在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普遍认为有特定的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商标类似是指商标文本的形状、发音、意义或图形的构图和颜色或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其三维形状和颜色组合相似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解商品来源或与他人先注册的商标有特定的联系。确定商标是否构成相似性应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不仅要考虑商标标志的组成要素及其整体相似性还要考虑相关商标的重要性和知名度以及所使用商品的相关性以便于混淆作为判断标准。在判断商标是否相似性时应考虑商标本身的相关因素。

  • 本案中争议商标为汉字粤米高构成完全包括引用商标一、三米高与引证商标二米高沙巴含有相同的文字米高争议商标在文字构成、发音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与引用商标一至三相似构成近似标志。争议商标批准使用游戏器具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秋千经批准使用争议商标的玩具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滑板(玩具)、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拼图玩具、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板车(玩具)经批准使用争议商标的棋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纸牌经批准使用争议商标的运动用球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运动球类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构成类似商品争议商标批准使用轮滑鞋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轮滑鞋经批准使用争议商标的运动器材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体育运动器械构成相同的商品。在上述相同或类似的商品述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中共同使用很容易让相关公众认为其标志的商品来自同一主体或提供商从而使消费者感到困惑和误解。此外案件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在使用后形成了稳定的市场秩序并与尹体育公司形成了唯一的对应关系足以区分引用商标。因此原审法院认定争议商标和引用商标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近似商标一至三是不合适的。尹体育公司对争议商标的上诉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 二审裁判结果

  • 综上所述尹体育公司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支持其上诉请求。原判决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应当依法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一、二审受理费为100元由东莞尹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承担。

  •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审判长刘晓军

  • 审判员王晓颖

  • 审判员宋川

  •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 法官助理施青云

  • 书记员苗兰

  • (来源知产宝、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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