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是什么?-十象商标买卖网
- 作者: 买商标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12 18:32:13
- 摘要
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是什么?来源商标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1.不可抗力2
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限制
三、破产清算
4.其他不能归咎于买商标人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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