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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制作方全类注册商标的另一个原因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7:02:33
  • 摘要

    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的一系列活动,它决定了你的商标注册是通过还是被驳回。在此期间,在该商标未获准注册以前,企业不要在使用“注册商标”这样的字眼,可以标记“TM”。另外,在注册未得到核准以前,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及包装物,或商标标识不宜一次制作过多,以防因注册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的一系列活动,它决定了你的商标注册是通过还是被驳回。在此期间,在该商标未获准注册以前,企业不要在使用“注册商标”这样的字眼,可以标记“TM”。另外,在注册未得到核准以前,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及包装物,或商标标识不宜一次制作过多,以防因注册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电影制作方全类注册商标的另一个原因图
  • 总之,商标炒作并不是电视剧获得成功的唯一途径,电视剧制作方应该根据电视剧的情况来决定是否注册商标,并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 这种商标注册的变化有多个原因。一个原因是总有一些人在制片方没有注册的商品和服务上“抢注”电影名称为商标。虽然未经制作方同意把电影名称注册了商标,绝大多数电影制作方会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一般也会得到确权机关的支持,但由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官费是750元,如果聘请商标代理人办理相关事宜的话,无效宣告的代理费要几千元甚至上万元,而自己注册商标的官费是300元,从经济的角度讲,制片方也愿意选择成本较低的主动注册商标。

  • 星报讯4月24日,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管局查获一家擅自制作、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种类达40余种,现场库存累计制作的商标标识数量超30万个的特大印制侵权商标标识案。目前,当地正在对该案进一步调查中。

  • 对电影名称的商标抢注行为,肯定是法律所不支持的。行政机关一直态度鲜明地打击商标抢注行为。但电影制作方全类注册商标的行为,对于商标注册秩序来说也并不是一件值得鼓励的事。

  • 这可能是因为该剧的制作方并不希望以商业炒作的方式来获得收益,或者认为注册商标会增加成本,没有利润可言,或者该剧的故事情节较为紧凑,没有太多的主题情节可供推广。

  • 对电影名称的商标抢注行为,肯定是法律所不支持的。行政机关一直态度鲜明地打击商标抢注行为。但电影制作方全类注册商标的行为,对于商标注册秩序来说也并不是一件值得鼓励的事,因为这只会在商标库中增加大量的不会被使用的商标,浪费了商标资源和行政资源。目前发布的商标法修改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商标使用的义务。如果这一规定通过的话,倒是有可能会减少盲目注册商标的行为。

  • 对于电影制作方来说,积极注册商标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他人注册商标后提出侵权诉讼,从而影响电影的发行和上映。其中一个案例是“轩辕剑传奇”案。大舜公司使用“轩辕剑传奇”作为电影名称,制作完成了电影,并安排好了院线上映的档期。

  •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擅自制造,是指没有经过他人同意或者许可,生产制作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高度近似的标识。”

  • △(尚未附着或者尚未全部附着假冒注册商标标识;非法经营数额)在计算制造、储存、运输'>运输和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侵权产品价值时,对于已经制作完成但尚未附着(含加贴)或者尚未全部附着(含加贴)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如果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该产品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其价值计人非法经营数额。

  • 电影也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明确列举的作品类型之一,电影的各方参与者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各自的著作权。但是电影名称作为作品名称,一般都较为简短,难以具有独创性从而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为此,电影制作方想将电影名称的独用权据为己有,通常就采取注册商标的方式获得商标专用权。

  • 电影制作方全类注册商标的另一个原因则是随着眼球经济的兴起,知名电影名称变现的范围和方式越来越大。尽管在实践中,电影名称真正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相当少,能成为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知十象牌的更少,但机会还是把握在自己的手里更好。况且,一些经典电影名称确实可能通过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的形式再次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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