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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米厂涉案商标显著识别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6:47:17
  • 摘要

    再审法院认为,“金福五常大米”包装袋正面下方突出标注了“稻花香”文字,该种使用方式已经超出了《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正当使用的范围,构成商标性使用。福州米厂涉案商标显著识别部分为“稻花香”三个字,且涉案商标使用时间较长,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金福五常大米”包装袋正面下方突出标注了“稻花香”,与涉案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稻花香”相同。被诉侵权产品的该种使用方式,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侵害了福州稻花香米业的涉案商标权。

  • 再审法院认为,“金福五常大米”包装袋正面下方突出标注了“稻花香”文字,该种使用方式已经超出了《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正当使用的范围,构成商标性使用。福州米厂涉案商标显著识别部分为“稻花香”三个字,且涉案商标使用时间较长,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金福五常大米”包装袋正面下方突出标注了“稻花香”,与涉案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稻花香”相同。被诉侵权产品的该种使用方式,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侵害了福州稻花香米业的涉案商标权。

    福州米厂涉案商标显著识别图
  • 在某餐饮店与某餐饮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0]中,江苏高院认为,关于未注册商标能否许可他人使用,法律法规对此并无禁止性规定,且餐饮店参与签订的加盟合约书并未限定被许可的使用的必须为注册商标,因此餐饮店提出的商标获得正式授权前餐饮公司无权许可他人使用并收取许可费用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 现在街边的餐饮店随处可见,一般一些比较大的店面都会有自己的商标,如果餐饮行业想要注册自己的商标,需要提前了解商标注册的相关流程的,这样可以注册的更加顺利,那么,餐饮业如何注册商标?

  • 提示书”、“商标注册建议书”,指导其注册商标、续展商标,拓展商标注册类别。三是指导旅游、餐饮、商务、广告'>广告、文化、物流等服务行业加大商标注册力度,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有创新、高质量,有立意、高水平,有特点、高品位,有发展、高效益的商标。

  • 大米注册商标,商标本身应该具备显著性,否则在商标局进行审查的过程中会因为不具备显著性而驳回大家的注册申请。大米注册商标,商标图案不能是法律禁止作为商标标志的图案,所以大家在商标设计的时候就要避免“碰雷”。

  • 你好,加工过的大米属于30类,未加工的属于31类。商标申请关键在于全面的检索、专业的风险评估。我们官网也可以提供商标查询,您可以自行检索。商标申请流程:商标注册一般分为个人和公司申请两种。

  •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审查。(二十四)实施商标品牌建设工程,提升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和商标品牌指导站服务效能,挖掘培育特色资源开展商标注册,重点在大米、人参、木耳、蓝莓、牛肉等领域打造“吉致吉品”区域品牌,持续落实地理标志商标核准注册奖补10万元政策。

  • (二十四)实施商标品牌建设工程,提升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和商标品牌指导站服务效能,挖掘培育特色资源开展商标注册,重点在大米、人参、木耳、蓝莓、牛肉等领域打造“吉致吉品”区域品牌,持续落实地理标志商标核准注册奖补10万元政策。(二十三)深入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积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建设梅河大米、白城绿豆等一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积极参与地理标志国际互认互保。

  •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强大的商标对餐饮企业的成功尤为重要。重庆作为一个繁荣的餐饮市场,拥有许多餐饮业和品牌,因此餐饮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变得至关重要。

  • 再审判决:即使被诉侵权大米包装袋“稻花香”文字旁有小男孩及稻穗图案,包装袋上方标注了“北冰王”商标,但由于“稻花香”文字位于被诉侵权大米包装袋正中,且突出显示,该种使用方式已经超出了对大米品种的描述性使用的范围,构成商标性使用。

  • 近期热议的“青花椒”商标,属于弱显著性商标,在餐饮服务行业提出注册申请,虽然不能直接认定该词汇是对餐饮服务的描述,或者是该行业的通用词汇,但确实存在其他主体可以正当使用的情况。被告在其“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店招中对“青花椒”的使用,是对其提供的特色菜品鱼火锅中含有“青花椒”调味料的客观描述,不起区分餐饮服务来源的作用,并非商标性使用,起区分、识别餐饮服务来源作用的标识是其文字“五阿婆”部分。因此,四川省高院认定,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对“青花椒”字样的使用系正当使用,没有攀附涉案注册商标的意图,也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其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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