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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常见问题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6:26:22
  • 摘要

    所谓立体商标,是指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他标志的三维标志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可以是产品本身的形式、商品的包装或者其他三维标志。申请立体商标注册的,申请人需要在申请书中生存。未声明的,视为平面商标。

  • 所谓立体商标,是指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他标志的三维标志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可以是产品本身的形式、商品的包装或者其他三维标志。申请立体商标注册的,申请人需要在申请书中生存。未声明的,视为平面商标。

    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常见问题图
  •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申请人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三维标志商标,通常也称立体商标。它比平面标志具有更强的视觉冲击力,能更好地让人识别,日渐受到人们的青睐。随着申请量的增多,笔者在书式审查过程中发现,有些申请人对三维标志申请的填写要求不太清楚,经常因为填报有误影响到商标的注册申请。笔者结合自身多年从事商标书式审查工作的经验,就有关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常见问题进行解析,希望对申请人有所帮助。

  • 对于大部分平面商标而言,商标标志的独创性,也就是标志本身在文字选择或者图形设计上的独特程度,其对于显著性的判定有着重要的意义。通常来讲,商标标志越独特,显著性就越强。无任何含义的臆造性商标,像“海尔”“ADIDAS”等,就是文字商标里面显著性最强的一个种类。但是,这个规则到了立体商标的显著性判断上就更为复杂一些。

  • 由于三维标志的特殊性,《商标法》第十二条专门就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三维标志进行了规定。这就是除了显著性以外,三维标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另一个重要因素:非功能性。跟显著性相比,非功能性是更容易被忽视或者误解的一个概念,这是因为显著性是所有商标的基本属性,而非功能性专属于立体商标。根据《商标法》和《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有关规定,立体商标的非功能性主要体现在“自身性质”“实用功能”和“美学价值”这三个方面。

  • 另一种是非传统商标,即新型商标,如立体商标、颜色商标、声音商标、气味商标、位置商标、触觉商标、动态商标等。在我国可以注册的新型商标有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声音商标三种,如图1-2所示,其他新型商标形态按我国法律要求,目前还不能注册为商标。

  • 现行《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了三维标志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的前提就是相关标志可以区分商品来源,三维标志自然也不例外。根据《商标法释义》(2013'>2013年修改),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与二维标志一样,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以使人们通过商标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不过,立体商标的显著性判断跟平面商标相比还是有着比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凸显在对于“独创性”的理解上。

  • (7)其他事项:要求颜色保护:如果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可作具体说明;立体商标:如基础商标是立体商标,此项必选;声音商标:如基础商标是声音商标,此项必选;集体或证明商标:如基础商标是集体或证明商标,此项必选;商标音译:此处仅将商标的标准汉语拼音填上即可。

  • 25.7立体商标图样中画面的数量可以根据立体标志的形状而定。可以是该立体图形的主视图,也可以包含其六视图中立体图或几个视图,但必须制作在一张纸上,并且满足本指引24.3中关于规格大小的要求。

  • 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包括立体商标之间和立体商标与平面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近日,根据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的新统计数据显示,南宁市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件,全区占比%,居全区首位。

  • 三维标志商标的可注册性,一般认为应当符合非功能性和显著性两方面要求,在“除了与商品及其包装容器无关的其他形状,要注册立体商标,在具有显著性之前还应证明其形状的非功能性”,如果过分强调对显著性的保护可能造成永久性独占问题,故对三维标志商标的审查,其“非功能性”审查相较于“显著性”审查更为突出。商标法通过列举“功能性”情形对“非功能性”情形排除适用,其中第二种情形,“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是指为使商品具备特定的功能、或者使商品固有的功能更容易地实现,所必须使用的形状。司法实践中,一般将此种情形下的三维标志归纳为“实用功能性”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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