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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转让行为不生效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6:10:25
  • 摘要

    除了签订转让协议,转让人(卖方)和受让人(买方)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并予以公告,受让人(买方)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买方)办理,转让人(卖方)有义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如果不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转让行为不生效。

  • 除了签订转让协议,转让人(卖方)和受让人(买方)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并予以公告,受让人(买方)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买方)办理,转让人(卖方)有义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如果不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转让行为不生效。

    不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转让行为不生效图
  • 1、转让双方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后,商标局将核发转让证明,并予以公告,转让证明上的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 按照《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时,应当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申请书的内容包括转让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号及转让双方的名称、地址、营业执照等,并加盖双方印章。同时还应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以及受让人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按照规定交纳费用。

  • 1.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 5.转让中,转让方不再享有商标权,也没有义务对受让方的商品(或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在使用许可中,许可人继续拥有商标权,并有义务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用,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 随着法律规定的不断完善、商标局对转让商标审查工作的加强和市场主体法律意识的提升,商标非法转让、虚假转让的乱象得到了有效遏制。然而面对巨大的转让商标申请量,商标行政管理机关客观上不可能也不具备逐案审查转让商标申请文件真实性的能力,商标非法转让行为不可能完全杜绝。

  • 5.审查和审定。转让申请将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至商标局审定,经过审定核准后,将在《商标公告》上刊登转让通知,并在原有商标注册证上加注转让事项,发放新的商标注册证给受让人,转让才算正式完成。

  • 1、确定要转让的目标商标范围及状态。关于转让商标的范围,商标法条,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如果有些商标是不需要敬旁一并转让的,可以在办理转让的同时对不需要的商标提出注销申请。关于商标状态,有效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都是可以办理转让;

  • 在我国商标一次注册十年有效,在有效期内企业是不用其他费用的。在十年期满前一年商标拥有人应委托代理组织提出商标续展,一次性续展十年有效。如果拥有人不续展商标将会被商标局撤销。商标是拥有人的私有财产,他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如许可他人使用,必须办理许可备案。商标还可以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签订转让协议,并通过代理机构,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经核准后转让才有效。

  • 3、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通过中国商标网发布《转让声明》。申请人应当在《转让声明》上签字盖章,并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该商标。

  •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 第一步是确定要转让的目标商标范围及状态。关干转计商标的范围,商标法规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一的相同或近化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如果有些商标是不需要一并转让的,可以在办理转让的同时对不需要的商标提出注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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