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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富硒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于6月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审定注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5:33:54
  • 摘要

    “安康富硒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于2018年6月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审定注册,成为陕西省唯一入选2019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目录的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商标由安康市茶业协会持有,负责“安康富硒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授权管理与授权企业的监督。

  • “安康富硒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于2018年6月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审定注册,成为陕西省唯一入选2019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目录的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商标由安康市茶业协会持有,负责“安康富硒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授权管理与授权企业的监督。

    “安康富硒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于6月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审定注图
  • 近年来,安康市以“安康富硒茶”品牌整合为契机,充分整合市县区资源,持续提升“安康富硒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业价值,现有184家企业授权使用“安康富硒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形成“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品牌体系。(完)

  • 新时代专利商标代理认真对待每一个客户,我们不用口头语言来吹捧我们的优秀,成百上千的案例,见证着我们成长。对商标局驳回转让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将《驳回转让复审申请书》一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核准转让的,移交商标局办理。商标法第39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 安康富硒茶区域公用品牌价值不断提升,在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成效。近年来,安康市以“安康富硒茶”品牌整合为契机,充分整合市县区资源,持续提升“安康富硒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业价值,现有184家企业授权使用“安康富硒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形成“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品牌体系。

  • 在我所代理的两件“三段码”商标异议申请案件中,商标局对我所提出的异议申请理由“三段码三字作为商标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9类和第42类服务上直接表示了服务所蕴含的技术特点,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予以支持。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决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基本案情2016年01月26日被异议人就纯文字标识“三段码”(以下称被异议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分别

  • 按照《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时,应当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申请书的内容包括转让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号及转让双方的名称、地址、营业执照等,并加盖双方印章。同时还应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以及受让人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按照规定交纳费用。

  • 对商标局驳回转让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将《驳回转让复审申请书》一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核准转让的,移交商标局办理。商标法第39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 2018年6月“安康富硒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核准注册,标志着安康富硒茶从此得到国家法律正式保护,商标品牌价值大步提升。

  • 新时代专利商标代理一直秉持着保护到位、诉讼有力的,让客户的知识产权能够真正获得价值。对商标局驳回转让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将《驳回转让复审申请书》一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核准转让的,移交商标局办理。商标法第39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 为加快“安康造”毛绒玩具出海,安康市商务局大力支持毛绒玩具企业参加境外线上线下展会、注册境外专利商标、开展国际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积极组织企业利用广交会、跨采会、消博会等各类展销活动开拓国际市场;与京东、阿里巴巴、亚马逊等大型电商平台合作,引导企业入驻平台开店试水跨境电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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