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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买商标」广告语作为商标有不同的效果吗?-十象商标买卖网

  • 作者: 买商标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12 18: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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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买商标」广告语作为商标有不同的效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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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12月中兴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TE)发布了一个新的品牌口号未来不等待。大约两个月后ZTE于2015年2月提出了两份未来不等待买商标申请但由于缺乏商标的显著特征其买卖注册申请被驳回ZTE随后提起了确认权利的诉讼。

  •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ZTE的上诉认为16352821和16352526未来不等待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本身缺乏显著特征ZTE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两个申请商标在使用后取得显著特征。

  • 据了解2015年2月10日2月10日提出了两个申请商标的买卖注册申请分别指定在第35类服务和计算机、计算及外围设备、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平板电脑、电子出版物(可下载)等第9类商品上使用。

  • 2015年11月1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原商标局)发出商标驳回通知认为两个申请商标为非原创广告语言在指定服务和商品中使用缺乏商标的显著特征不得作为买商标决定驳回两个申请买商标申请。

  • ZTE拒绝接受原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决定然后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审查声称申请商标由ZTE原创具有原创性和显著性经过ZTE长期、持续、广泛使用两个申请商标进一步获得显著特点和知名度与ZTE建立了唯一的对应关系类似于申请买商标两个申请买商标。

  • 经审查原商务评委认为两个申请商标为非原创广告语言用于指定的广告、计算机等服务缺乏商标的显著特征同时中兴通讯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两个申请商标的显著特征此外商标评审实行案件审查原则中兴通讯其他商标的买卖注册不能作为两个申请商标应当批准买卖注册的当然原因。综上所述原商务评委于2016年6月1日作出驳回复审决定驳回了两个申请商标的买卖注册申请。

  • ZTE拒绝接受原商业评委的审查决定然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两个申请商标由汉字未来、不等待组成消费者容易识别短语未来、不等待作为宣传口号或宣传语言不易识别为商标不能区分服务或商品来源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得作为买商标同时ZTE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使用并获得批准买卖注册的显著特征此外由于案件事实的不同商标授权审查可能会有不同的结论。ZTE提出的其他商标批准买卖注册不是本案两个商标批准买卖注册的当然依据。综上所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ZTE的诉讼请求。

  • 中兴拒绝接受一审判决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经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两个申请商标由汉字未来不等待组成。根据相关公众的一般理解很容易识别为宣传口号或广告语言难以区分商品来源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得作为买商标同时ZTE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两个申请商标在指定的服务和商品上得到了宣传和使用在相关产品和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可以使相关公众识别其作为标志服务和商品来源的标志从而获得显著的特征此外商标评审遵循案件评审的原则ZTE其他商标的买卖注册情况与案件事实不同不能成为两个商标获准买卖注册的当然原因。综上所述法院驳回了ZTE的上诉并维持了一审判决。(王国浩)

  • 行家点评

  • 贾宏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显著特征是商标实现区分功能的重要前提也是商标批准买卖注册的重要条件。所谓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足以区分相关公众的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征。判断标志是否具有商标的显著特征一般应综合考虑商标标志本身的属性、与指定商品或服务的关系、指定商品或服务的相关公众认知习惯、指定商品或服务的行业特征等因素。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商标使用时间和方式、商标与指定商品或服务的关系、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等因素的变化商标的显著特征也会发生变化。

  • 虽然商标有一定的广告功能但商标和广告语言有很大的不同。首先两者的本质属性不同商标的本质属性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广告语言的本质属性是促进商品的某些特征或传播商品供应商的经营理念其次两者的独家效果不同商标被批准买卖注册后有权排除他人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即使广告语言被允许买卖注册为商标也不能禁止他人描述性地使用单词或句子此外两者对显著特征的要求不同如果商标需要买卖注册和保护应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广告语言不需要显著特征甚至不需要原创。正是因为商标和广告语言之间存在上述差异所以不能简单地将商标的显著特征等同于广告语言的原创性也不能将商标的知名度等同于广告语言的知名度。广告语言作为买商标商标本身应具有一定的显著特征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商标的显著特征等同于广告语言的原创性也不能等同于广告语言的知名度。

  • 具体来说申请商标由汉字未来不等待组成。在指定的服务和商品中使用时相关公众很容易将其视为一般的广告语言不易识别为区分服务或商品来源的标志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此外ZTE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相关公众已经使用该商标作为区分服务或商品来源的标志。但是如上述由于使用时间和方式等因素商标的显著特征可能会发生动态变化。如果申请商标通过使用具有显著特征ZTE可以再次申请买商标。本案判决明确规定了商标授权确认案件中广告语言的识别和广告语言可以作为买商标的范围为广告语言的买商标和使用提供了指导。

  •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广告语言作为商标是否有效。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商标的问题您可以随时咨询我们我们将回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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