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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起诉盈科(广州)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侵害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5:21:30
  • 摘要

    商标是企业标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用来区分不同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然而,有时候其他企业未经授权使用你的商标,侵犯了你的商标权。在这种情况下,你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

  • 商标是企业标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用来区分不同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然而,有时候其他企业未经授权使用你的商标,侵犯了你的商标权。在这种情况下,你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起诉盈科(广州)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图
  • 处理侵权商标问题需要权利人准备充分的证据,并根据商标的相似性、商品或服务的相似性以及公众混淆可能性等因素判定商标侵权。处理流程包括发出侵权通知函、可能的调解和协商、提起侵权诉讼等步骤。索赔的依据包括商标注册证书、商标使用证据以及经济损失计算和利润计算等。赔偿额度将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可能包括经济损失、非法利润追回和惩罚性赔偿等。权利人在处理侵权商标问题时应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用于区分其产品或服务与其他竞争对手的标识。商标侵权是指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导致混淆消费者或侵犯商标权益的行为。了解商标侵权赔偿的金额标准对于保护企业的商标权益非常重要。

  •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它能够帮助企业树立品牌形象,区分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然而,有时候商标会遭受侵权,即其他企业或个人未经授权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这可能对品牌形象和商业利益造成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持有人有权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寻求相应的赔偿。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起诉盈科(广州)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北京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认定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结论,判令盈科公司更名并赔偿30万元等。

  • 在商业活动中,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具有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然而,有时候会出现他人恶意侵权、盗用商标的情况,给商标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针对商标侵权行为,我国法律对于侵权商标的赔偿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 导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起诉盈科(广州)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北京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认定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结论,判令盈科公司更名并赔偿30万元等。

  • 我院经审理认为,泓济大药房名称中“泓济”二字与原告涉案商标中“宏济”读音相同,宏济二字属于区别于其他商标并具有显著意义的主体内容。被告在其店铺门头突出使用“泓济”二字,属于商标性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导致混淆,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宏济堂”字号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字号”。被告作为同业竞争者,使用“泓济”二字作为企业字号,明显具有攀附原告公司商誉的主观意图,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我院判决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并赔偿损失。

  • 最后,维权方式也会影响赔偿金额。如果原商标持有者通过律师或打假团队等专业维权机构进行维权,一般能够提高赔偿金额的数额。因为这些机构通常会提供专业的维权服务,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原商标持有者的权益。

  • 1.商标法:商标法是我国专门规定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商标所有者可以通过商标法的规定来维权和索赔。商标法规定,任何人不得以类似或相同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否则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所有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自使用“神州数码及图”商标以来,为涉案商标的宣传投入了大量的广告费用,通过长期、持续、广泛宣传、使用涉案商标,使标注涉案商标的商品有了较大销量,涉案商标已经成为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驰名商标。被告在与涉案商标核准使用的计算机商品不类似但有一定关联性的计算机培训服务中,以网站、报刊、学员证等形式使用涉案商标的行为,会导致相关公众误以为原告为培训服务的提供者,引起相关公众对服务提供者的混淆,构成对驰名商标注册人商标权的侵犯,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郑袭据此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的“神州数码及图”商标,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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