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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5:06:58
  • 摘要

    《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申请人对于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应在省级或省级以上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中予以确认,该地域范围无需与所在地区的现行行政区划名称、范围完全一致。

  • 《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申请人对于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应在省级或省级以上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中予以确认,该地域范围无需与所在地区的现行行政区划名称、范围完全一致。

    《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图
  • 首先,需要确认商标是否被侵权。权利人需要核实商标是否与侵权商标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并考虑商标使用的场景和地域范围,以及对商标的保护情况等因素。

  • 知名商标:知名商标一般是指在本地(市)范围内商标所有人拥有的,在本地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由当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多是在较小地域范围内(如地市县级地域)有知名度的商标。

  • 5、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商标权一般只能在授予该项权利的国家领域内受到保护,在其他国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 其次,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对于商标经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主张,需综合考虑相关公众的认知情况,商标使用的时间、地域、规模、方式等,商标的广告、宣传等知名度情况,其他市场主体的使用情况等。

  • 本案中,被诉侵权商品为制动卡钳,其面对的消费者群体并不单一,且在生产、包装、运输、商检、出口等环节的经营者均与商品营销具有密切关系从而存在接触的可能性。同时,随着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的发展,即便被诉侵权商品出口至国外,亦存在回流国内市场的可能。且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消费者出国旅游和消费的人数众多,对于“贴牌商品”也存在接触和混淆的可能性。而商标权作为一项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特征,对于没有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即便在国外获得注册,在中国境内也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与之相应,中国境内的民事主体取得的所谓“商标使用授权”,也不属于我国商标法保护的合法权利,不能作为不侵犯商标权的抗辩事由。

  • ③地域性:是指商标权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具有效力,离开一定的地域则失去专有使用权的法律效力。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只能在授予该商标的国家或地区使用并受法律保护;如需在一个国家受到保护,即需要在那个国家依照该国的法律规定申请商标注册。

  • 3、一般侵权诉讼也要考虑地域和相关群体的因素,是不是在实际中导致混淆和误认,造成损失,这个针对近似商标的认定,证据能够起到关键的作用。

  • 商标具有广告作用和质量保证作用,在商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商标具有专有性和地域保护限制,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权。商标必须具有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

  • 对于恶意使用行为,必然不属于正当使用的范畴。事实上,地名的使用属于一种商业上惯常用法。若使用人主观上无作为商标使用的意图,例如:使用人基于产品实际产地等进行使用,从而客观上一般公众也不认为是商标。使用人应当仅限于把相关地名作为表示地域来源的非商标意义上的善意使用,不得攀附他人的商标商誉,混淆商品或服务来源,也不得使用非商品或者服务来源地地名,以避免使公众发生产地误认。

  • 商标注册具有地域性,注册商标只能在所指定的国家或地区享有权利,受法律保护。每一个国家的商标注册都具有其本国的特点,其保护的范围是有限的。

  • 商标布局宜早不宜迟,具体还要从几个方面来考虑。标志、商品、服务是商标布局的3个主要维度,但需要对其进行更为细致的分解,除了这3个维度以外,商标布局还应涉及地域、产品生命周期、竞品分析等。

  • ②该商标为省内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信誉,近三年的广告宣传有一定的连续性和较广泛的地域范围,并在省内主要媒体有一定的广告投入;

  • 必要性:1、商标权利是有地域性的。商标权利的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依照其本国的商标法或本地区的商标条约所授予的商标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对他国或该地区以外的国家没有约束力。虽然也有商标国际组织和一些商标区域性组织,但这些组织也并不能脱离商标的地域性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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