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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司无权禁止荆门公司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老百姓”字号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4:04:11
  • 摘要

    其三,在先使用的商标必须具有一定的影响。根据查明的事实,荆门公司在2002年即通过《荆门晚报》对其公司进行宣传,2002年至2005年荆门公司多次荣获荆门市、湖北省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可以证实荆门公司使用的“老百姓”字号在荆门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

  • 其三,在先使用的商标必须具有一定的影响。根据查明的事实,荆门公司在2002年即通过《荆门晚报》对其公司进行宣传,2002年至2005'>2005年荆门公司多次荣获荆门市、湖北省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可以证实荆门公司使用的“老百姓”字号在荆门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

    湖南公司无权禁止荆门公司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老百姓”字号图
  • 综上,法院对荆门公司关于在其字号中使用“老百姓”文字属于在先使用的抗辩理由予以采纳,湖南公司无权禁止荆门公司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老百姓”字号,荆门公司使用“老百姓”字号的行为不构成侵害湖南公司商标专用权。

  • 湖南登记注册的一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公司)起诉荆门一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公司)侵害了其注册商标“老百姓”三个字,请求法院判令荆门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150万元。

  • 其二,在先使用的商标与在后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此案中,荆门公司字号内有“老百姓”文字,湖南公司注册商标内也均有“老百姓”文字,符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条件,且当事双方的经营范围均主要是医药类产品,也符合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的条件。

  • 不过,根据查明的事实,荆门公司所开45家分店中有部分店招在使用名称上未标识“荆门市”字样,应加以改正,以便与湖南公司“老百姓”商标进行标识区分。

  •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荆门公司在其字号中使用“老百姓”文字属于在先使用,湖南公司无权禁止荆门公司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老百姓”字号,从而认定荆门公司使用“老百姓”字号的行为不构成侵害湖南公司商标专用权。

  • 其四,在先使用的商标是否是在原有范围内使用。法院认为,对原有范围的判断,应以在先使用人使用其未注册商标所形成的商誉所及的范围为主要判断依据。根据查明的事实,荆门公司成立时,其企业名称的核准机关为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其在2002年至2005'>2005年所做的宣传和获得的荣誉证书可证实其在荆门地域的影响力,其开设的45家分店也均未超出荆门市的地域范围。

  • 本案中认定对原使用范围的判断,应以在先使用人使用其未注册商标所形成的商誉所及的范围为主要判断依据,认定荆门公司在荆门地区开设的45家分店不属于超出原有范围使用,支持其关于在字号中使用“老百姓”文字属于在先使用的抗辩理由,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地域范围内在先使用者的权利,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充分体现了法院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的担当和重要作用。

  • 2021年1月25日,湖南公司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荆门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害湖南公司拥有的“老百姓”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荆门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带有“老百姓”文字的企业名称,并变更其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与“老百姓”相同或近似的字样;荆门公司赔偿湖南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150万元。

  • 活动现场,京山市委书记张勇,湖北省商标品牌与地理标志研究院院长、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金明浩共同为“湖北省商标品牌与地理标志研究院荆门研究中心”揭牌。该中心的成立,对于推动荆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历史文化传承与乡村振兴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 湖北省商标品牌与地理标志研究院荆门研究中心成立后,将深入开展与商标品牌、地理标志保护及产业发展相关的调查研究、学术交流等工作,旨在以“知识产权赋能高质量发展”,助推湖北品牌强省建设,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升荆门商标品牌与地理标志保护水平,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 湖北日报讯(记者袁超一、通讯员刘聪)6月9日,“湖北省商标品牌与地理标志研究院荆门研究中心”在京山市揭牌成立。

  • 当日,京山市委书记张勇与湖北省商标品牌与地理标志研究院院长、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金明浩共同为“湖北省商标品牌与地理标志研究院荆门研究中心”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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