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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种子公司认为寿光蔬菜种业公司是“鲁葫1号”西葫芦植物新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3:54:23
  • 摘要

    摘要:因为所经营的商铺中部分带有了“华联”字样,四川、安徽、福建、山东、河南等多地的小商户陆续被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商标权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赔偿数万元。

  • 摘要:因为所经营的商铺中部分带有了“华联”字样,四川、安徽、福建、山东、河南等多地的小商户陆续被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商标权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赔偿数万元。

    山东省种子公司认为寿光蔬菜种业公司是“鲁葫1号”西葫芦植物新图
  • 2020年至2021年期间,巴洛克公司发现,安徽六安、山东平阴等地商铺出售标有“原色生活家地板”标识的地板商品;与此同时,世代相传法定代表人徐某某手机朋友圈大量发布标有“原色生活家”标识地板的照片。巴洛克公司认为世代相传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权,诉至法院,要求世代相传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世代相传公司和徐某某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律师费10万元。

  • 【案情摘要】山东省种子公司是“鲁葫1号” 西葫芦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寿光蔬菜种业公司经“鲁葫”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许可,使用该注册商标。寿光蔬菜种业公司、圣思园公司生产并通过广告、展览等多种形式宣传、销售标有“鲁葫1号”字样的西葫芦品种。山东省种子公司认为寿光蔬菜种业公司、圣思园公司侵害其植物新品种权,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 美盛北京公司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青岛美盛云天化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石家庄冀丰大化肥业有限公司、河北神道滩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三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合理支出30万元。

  • 【案情摘要】山东省种子公司是“鲁葫1号”西葫芦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寿光蔬菜种业公司经“鲁葫”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许可,使用该注册商标。寿光蔬菜种业公司、圣思园公司生产并通过广告、展览等多种形式宣传、销售标有“鲁葫1号”字样的西葫芦品种。山东省种子公司认为寿光蔬菜种业公司、圣思园公司侵害其植物新品种权,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 4月14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2022年湖南法院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并发布了5个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其中,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姚艳律师代理的“山东长彤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湖南汇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被列为2022年湖南高院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第一案。

  • 山东种子公司系“鲁葫1号”西葫芦植物新品种权人。寿光蔬菜公司系“鲁葫”商标授权许可使用人,寿光蔬菜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西葫芦种子包装上标注有“鲁葫1号”字样。山东种子公司认为寿光蔬菜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了“鲁葫1号”西葫芦植物新品种权,请求法院判令寿光蔬菜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 此外,由于在案证据可以认定案外人潘春波的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且梦金园集团公司、山东梦金园公司对潘春波的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卡地亚公司对侵权连带责任人具有选择权,故其在本案中选择梦金园集团公司、山东梦金园公司承担责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根据涉案商标和商品装潢的声誉、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以及卡地亚公司必要的维权成本等因素,酌情确定梦金园集团公司、山东梦金园公司赔偿卡地亚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

  • 【裁判内容】法院经审理认为,授权品种名称是区别于其他植物品种的法定标志,在商业用途上具有标识品种特质的功能。寿光蔬菜种业公司在品种名称的标注中使用“鲁葫1号”,以及将其注册商标“鲁葫”不规范使用为“鲁葫1号”的行为,实为指示商品品种而非指向商品来源,侵害了山东省种子公司的植物新品种权。法院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50万元。

  • 【案情摘要】山东种子公司系“鲁葫1号”西葫芦植物新品种权人。寿光蔬菜公司系“鲁葫”商标授权许可使用人,寿光蔬菜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西葫芦种子包装上标注有“鲁葫1号”字样。山东种子公司认为寿光蔬菜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了“鲁葫1号”西葫芦植物新品种权,请求法院判令寿光蔬菜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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