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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在规范类商品中的应用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3:49:52
  • 摘要

    如果企业将其数字藏品的商标注册在规范类商品中,则需要透过数字藏品的形式看到其虚拟商品的本质。如前述的“胖虎打疫苗”数字藏品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作品是一张美术数字藏品,其本质仍是一张数字图片,若以该美术作品核定申请注册商标,则可以考虑将商标注册在第9类0901群组的“090696可下载的影像文件”商品上。[14]顺着上述思路,其他数字藏品也可以考虑根据其本质形式选择子类申请注册。

  • 如果企业将其数字藏品的商标注册在规范类商品中,则需要透过数字藏品的形式看到其虚拟商品的本质。如前述的“胖虎打疫苗”数字藏品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作品是一张美术数字藏品,其本质仍是一张数字图片,若以该美术作品核定申请注册商标,则可以考虑将商标注册在第9类0901群组的“090696可下载的影像文件”商品上。[14]顺着上述思路,其他数字藏品也可以考虑根据其本质形式选择子类申请注册。

    商标注册在规范类商品中的应用图
  • 商标: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均为注册商标。

  • 在申请商标之前,可以在IPOS官网IPOS数字中心进行相似商标搜索,检查是否有现有的商标与所要注册的商标存在混淆。

  • 在针对美国申请序列号97052604的案件中,美国专利商标局考虑到许多商业实体既销售实体交易卡,也销售数字交易卡。而“数字交易卡”(第9类)可能与“实体卡牌游戏”(第28类)相关,因此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对实体交易卡商标的保护扩展至同一品牌数字交易卡上。

  • 由于目前我国的《区分表》并未将数字藏品纳入相关的分类,若有意在中国开展相关业务并申请注册商标,需要从数字藏品虚拟商品的本质及现有的商品/服务出发,以求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的商标权益。我们观察到,目前部分公司与虚拟世界相关的商标是在非规范类商品注册的。例如,美国的脉塔平台公司(Meta)于2022年11月18日在我国申请了第9类下的非规范类商标,目前已受理。

  • 37.1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先申请“商标数字证书”,然后才能代理商标网上申请。申请“商标数字证书”具体程序见下面的链接

  • 商标法(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同)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 商标是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并非所有的标志均可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在设计商标时,需要重点规避以下几个问题。

  • 注册商标首先我们要选一个心仪的商标,我们都知道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也完全是可以的哦,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另外也支持声音的商标注册,不过目前还在具体的政策制定之中。

  • 根据百度百科全书的解释,商标注册是一个品牌通过政法部门依法注册为商标,通用语言品牌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2013年修订),可以区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和他人的商品和服务(包括文本、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元素的组合)。

  •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 在针对美国申请序列号97044016的案件中,当事双方的标志相同,申请人的零售商店服务以虚拟商品为特色,而商标注册人的商品涵盖了广泛的服装,且双方均包含了儿童服装的品类。美国专利商标局因此认定这些商品具有商业相关性,并强调了其驳回理由,即一些实体商品供应商正在虚拟环境中销售相同的数字商品。[15]

  • 商标法法律的框架也需要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和优化,商标法的发展应该与商业实践和技术进步相适应,促进商标注册和保护的效率和公正性,法律体系可能需要更灵活和创新的方法,以适应新兴商业模式、共享经济和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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