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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原告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即“少儿社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3:47:37
  • 摘要

    泰国天丝方面认为,合作期限是20年,早已到期;而华彬方面则主张,合作期限是50年,还远没有结束。因此,在合作协议到期后,泰国天丝要求华彬停止使用“红牛”系列商标,并向其支付商标使用费。而华彬则拒绝了这一要求,并继续生产和销售“红牛”产品。

  • 泰国天丝方面认为,合作期限是20年,早已到期;而华彬方面则主张,合作期限是50年,还远没有结束。因此,在合作协议到期后,泰国天丝要求华彬停止使用“红牛”系列商标,并向其支付商标使用费。而华彬则拒绝了这一要求,并继续生产和销售“红牛”产品。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原告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即“少儿社图
  • 2月20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原告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即“少儿社”)诉被告台州十万个为什么贸易有限公司、台州市杭泽鞋业有限公司、台州捣蛋神童鞋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在该案中,少儿社的第1708'>17085619号图文注册商标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并对其实施了从图书到童鞋的跨类保护。

  • 本案是典型的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企业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的原则。被告不仅在电商平台上注册使用“台州新天力源头厂家”的店铺名称,同时注册并改变显著特征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识,其行为具有明显恶意。法院既要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也要保护企业公平竞争的权利,防止相关市场主体的混淆和误认,维护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在确定赔偿数额的问题上,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涉案商品销售时间、区域、数额和对象、涉案商标宣传和荣誉情况、被告侵权持续时间、主观恶意、被诉侵权标识对销售的贡献度、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定赔偿金额。

  • 原告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少儿社)诉被告台州十万个为什么贸易有限公司、台州市杭泽鞋业有限公司、台州捣蛋神童鞋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在该案中,少儿社的第1708'>17085619号图文注册商标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并对其实施了从图书到童鞋的跨类保护。

  • 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台州,成立了中国第一个商标质押窗口,当地企业通过商标质押登记,一天之内就可以拿到贷款。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处长沈艳宏梳理发现,融入中华传统文化的商标,更容易获得高融资的价值。

  • 八、推销正品使用商标应以真实合理、适度必要为限,超出商品范围的不合理过度使用,构成对商标权人的不正当竞争——台州莹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秀屿区埭头洪丽敏果蔬经营部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一是商标使用权的争议。根据合同约定,天丝集团授权合资公司使用红牛商标,合同期限为20年,于2016年10月6日到期。但是,到期后,合资公司未经许可继续使用红牛商标生产、销售产品,天丝集团认为这是侵犯了其知识产权,遂提起诉讼。

  • 台州商标打假公司是指专门致力于打击侵犯商标权的行为的公司。商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产权,代表了一个企业的信誉和声誉。如果企业的商标被他人侵犯,这不仅可能导致企业遭受经济损失,还可能会对企业的信誉和市场地位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台州商标打假公司应运而生,其主要职责是帮助企业确认其商标是否被他人侵犯,并提供相关打假服务,帮助企业维护其商标权益。

  • 法院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共计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万元,被告台州十万个为什么贸易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

  • 据台州工商局统计,台州有22个地理认证商标,居全省第一,成为农业经济的“王牌”。未来的农业品牌发展势头良好。

  • 法院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共计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90.8万元,被告台州十万个为什么贸易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

  • 随后几年里,泰国天丝发起了一系列针对“红牛”商标侵权的诉讼,和华彬集团及其子公司、甚至供应商爆发了超过20起诉讼案件。

  • 原告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即“少儿社”)诉被告台州十万个为什么贸易有限公司、台州市杭泽鞋业有限公司、台州捣蛋神童鞋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该案中,少儿社第1708'>17085619号图文注册商标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并对其实施了从图书到童鞋的跨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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