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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近似商标应该如何买卖-十象商标买卖网

  • 作者: 买商标攻略 发布时间:2024-01-12 18:17:11
  • 摘要

  • 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2款规定,买卖注册买卖商标的,商标注册买卖人对其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买卖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买卖;未一并买卖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买卖该注册买卖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现在注册买卖商标买卖构成近似的比较多,办理商标买卖过户之前作为代理公司,我们都会严格审查。但是部分持有人因为不懂或者是固执,不同意近似商标一并买卖。近似商标的出现形式很多,需要专业代理人才能检索判断正确。例如:一件三组合(图形+英文+中文)商标,注册买卖人有单独申请图形或者单独申请英文,那么几件商标够成近似,不能分开买卖。欲办理买卖的商标,我们检索出近似商标,会提供两个方案给买卖方、受让方选择:一、注销不需要的近似商标,确保真正需要的那件商标买卖成功;二、构成近似的商标一并买卖给受让方。如果买卖方不同意注销,也不同意近似标一并买卖,我们建议受让方不要购买,以免商标买卖不成造成损失,增加不必要的麻烦。在此也提醒那些申请商标的企业或者个人,申请商标时多听代理人的建议,避免同一名下申请多个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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