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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设施、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3:34:18
  • 摘要

    (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设施、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 (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设施、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标的设施、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图
  • (3)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造成承租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出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10-3条款约定的情形,出租方提前终止合同,应与承租方协商一致,并按房屋租赁押金的壹倍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承租方损失的,出租方还应负责赔偿损失与违约的差额部分。未与承租方协商一致的,出租方不得提前收回该房屋。

  • (一)租赁期间,承租方需确保租赁设备的完整,并对任何损毁及遗失作出赔偿,正常损耗除外。任何损毁或遗失出租设备的赔偿费用会根据当时再购置同等全新设备的`款项包括运费、关税及保险等,并会适当地按折旧价计算。出租方亦保留权利收取因该次损毁或遗失事件而引致之租金损失,直至补购之设备送抵出租方为止。

  • 4.车辆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解除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若有)和各种证件交还出租方;还车时车况的确认以《验车单》为准。如还车时车辆存在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的,承租方须照价赔偿(标准参见还车时出租方门店公示价格);承租方亦可选择到出租方指定维修'>维修场所自行修理、补齐设备、证件等,出租方自车辆及其设备、证件完好归还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 1、车辆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解除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若有)和各种证件交还出租方;还车时车况的确认以《验车单》为准、如还车时车辆存在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的,承租方须照价赔偿(标准参见还车时出租方门店公示价格);承租方亦可选择到出租方指定维修'>维修场所自行修理、补齐设备、证件等,出租方自车辆及其设备、证件完好归还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负责清理地上附属物(将所种植林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采伐),将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自行撤走,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土地上的附属物及设施、(略)有权,出租(略)置,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或补偿。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租赁期间的建设等投入不要求补偿并将出租标的按期交还,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占用使用费。

  • 车辆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解除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和各种证件交还出租方还车时车况的确认以《验车单》为准。如还车时车辆存在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的,承租方须照价赔偿承租方亦可选择到出租方指定维修'>维修场所自行修理、补齐设备、证件等,出租方自车辆及其设备、证件完好归还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 5、租赁期间,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当前各项性状良好,应按照迟延交付期间租金的倍赔偿乙方损失;甲方迟延交付叉车超过天的,

  •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无条件履行交接手续,并在合同到期前或收到提前终止的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含到期或收到通知当日)负责清理地上附属物(包括地上未成熟的附着农作物、未收获的农作物等)。承租方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经营期间的建设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新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自行撤走,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土地上的附属物及设施、设备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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