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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3:31:32
  • 摘要

    注册商标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法、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各单。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 注册商标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商品包装法、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各单。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注册商标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图
  • 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规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 1。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 1、转让方在本协议生效后,违反协议规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 十一、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漏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 商标注册中特定该商标可用于两种之上的商品时,假如他们归属于相近商品则应所有转让。容许该类商标切分转移,便会违背商标法的要求,导致同一商标在相近商品上面有2个商标注册人另外应用,进而产生不一样生产厂家商品搞混。许可别人应用的商标不可随便转让商标注册人已许可别人应用的商标,在许可期限内如将其商标专利权转让给第三人,务必征求被许可人的愿意;而且只有在消除原应用许可合同书后,才可以申请办理转让申请注册。

  • 商标必须与原商品企业的业务一起转移,也就是说,不能只转让某一商品的商标而不转让该商品的生产业务。根据这一原则,商标的转让必须是对该商品生产以及有关生产要素的转让。实行这种制度是因为,商标是商品的识别标记,这是商标的本质,因此,商标不能与它所附属的商品分开,也不能与原企业的生产要素分开。否则,这种转让将引起不同企业同种商品的混淆,也会导致该商品质量的下降。

  • (四)商标权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连同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者近似商标起转让给同一受让人。这是为了防止出现在同一类商品或服务上存在不同生产者或服务者使用相同商标的混乱现象和消费者的误认。

  • 1.转让方在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 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授与被许一切权利即刻返还许。许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被许不得再使用该商标,或直接、间接地涉及该商标。除

  •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违反协议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用,甲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乙方解除协议。

  • 七,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 1.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 十二、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乙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漏甲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 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授与被许一切权利即刻返还许。许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被许不得再使用该商标,或直接、间接地涉及该商标。除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下,被许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类似的商标。

  • 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外,被许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该商标或类似的商标。许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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