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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枫公司认为麓峰酒店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酒店使用与丽枫公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2:28:52
  • 摘要

    丽枫公司认为麓峰酒店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酒店使用与丽枫公司涉案商标近似的"麓枫"标识,侵犯了丽枫公司的商标专用权,遂将麓峰酒店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麓峰酒店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46万元、合理支出4万元。

  • 丽枫公司认为麓峰酒店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酒店使用与丽枫公司涉案商标近似的"麓枫"标识,侵犯了丽枫公司的商标专用权,遂将麓峰酒店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麓峰酒店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46万元、合理支出4万元。

    丽枫公司认为麓峰酒店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酒店使用与丽枫公图
  • 丽枫公司认为麓峰酒店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酒店使用与丽枫公司涉案商标近似的“麓枫”标识,侵犯了丽枫公司的商标专用权,遂将麓峰酒店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麓峰酒店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46万元、合理支出4万元。

  • 第一,保罗酒店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涉案行为是取得了保罗洲际系列商标权利人的授权而使用,故保罗洲际系列商标的权利状态与保罗酒店公司并无直接关联。

  • 混淆既指相关公众误认为被控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来自于同一市场'>市场主体,也包括相关公众虽能认识到两者所标示的商品来自不同的市场'>市场主体,但是误认为使用两者的市场'>市场主体在经营上、组织上或法律上存在关联。鉴于保罗酒店公司使用的被诉标识包含了涉案商标,考虑到涉案商标在酒店行业及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而现代社会信息传播渠道便捷、内容丰富,相关公众亦可知晓洲际饭店在酒店服务领域的知名度,故被诉行为极易让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酒店与洲际饭店经营的洲际品牌有授权许可、合作经营等特定联系,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特别是,涉案推广平台中的用户点评显示已有相关公众对涉案酒店的来源实际产生了混淆。

  • 洲际饭店曾与四川黑龙滩长岛国际旅游度假中心有限公司、三亚新天房置业有限公司、四川三岔湖长岛国际旅游度假中心有限公司、三亚鹿回头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福州世茂置业有限公司、无锡君来广场有限公司、唐山万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四川九寨天堂温泉酒店有限公司、石家庄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晋合酒店发展有限公司等23家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使用协议》,许可上述公司在所在区域内使用涉案商标。

  • ②成功的酒店商标往往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关系,从而容易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同。例如,知名商标的酒店往往容易得到政府部门的优惠政策扶持、金融机构的贷款优惠,上下游企业的支持和合作,社区居民的友好态度等。

  • 保罗酒店公司辩称保罗洲际系列商标曾经获准注册,虽然在2016年12月5日已被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宣告,但其在该系列商标存续期间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进行赔偿。对此,一审法院认为:

  • 世界著名酒店通过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来塑造酒店核心竞争力。其中,商标充当了酒店形象展示媒介的作用。酒店的企业形象必须借助于有形的物质载体传递给目标市场'>市场,例如酒店的建筑物、环境、设施设备、员工、产品等。但这些载体仅对有机会接触酒店的顾客有效,而对没有机会接触酒店的顾客来说,商标承担着形象宣传的重任。酒店可以在各种营销活动中运用商标名称、商标标识、商标标语等传播酒店产品与企业形象信息。

  • 酒店产品具有无形性特征,顾客在购买酒店产品时不能得到明确的品质和效果预期。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酒店产品时必须基于经验和信任的前提。而商标则是酒店向顾客提供产品质量承诺,减少顾客购买风险的工具。酒店商标代表酒店对市场'>市场的精神感召力,它以其巨大的“磁力”吸引着顾客。

  • ①商标有助于消费者认识酒店的商标内涵与产品价值。商标代表着酒店的产品、服务和某种特质,具有强大震撼力和感召力。能牢牢抓住顾客的视线,引起顾客极大的关注;如果酒店商标适应了顾客群体的情感、喜好、身份和地位,那么消费者就会形成牢固的顾客忠诚。当消费者对酒店商标产生较高的顾客忠诚时,其在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就会不断地重复购买该酒店的产品,并向与其关联的社会大众传播该酒店的产品、商标。因此,商标有助于促使顾客重复购买酒店产品,增强顾客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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