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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降低过高抽成工作方案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1:41:16
  • 摘要

    2.交通运输部门要支持、指导网络道路货运经营申请企业,对照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和交通运输部《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完善各类前置条件,协调做好企业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平台接入省级监测系统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办理等工作。

  • 2.交通运输部门要支持、指导网络道路货运经营申请企业,对照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和交通运输部《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完善各类前置条件,协调做好企业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平台接入省级监测系统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办理等工作。

    2023年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降低过高抽成工作方案图
  • 近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2023年推动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降低过高抽成工作方案》,对网约车和道路货运新业态平台公司过高抽成行为进行“纠偏”。

  • 行业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我国网络货运企业使用车辆不合规率超过40%。同时,在装卸货、运输、交付等环节缺乏有效监控,超限超载、超范围经营、违规转包等问题屡见不鲜,造成运输安全隐患。根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一是市场准入监管存在缺失。2019年,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制定并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络货运平台的监管办法。但是《办法》以《道路运输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仅仅规范了承担承运责任的网络货运平台,对于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撮合交易平台没有纳入监管范围,导致占数字货运较大比重的撮合交易平台市场准入制度缺失。

  • 客户可依托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的工具,并受交通监管机构监管,可以通过平台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等一系列的活动。

  • 司机与网约车、道路货运新业态企业之间,是互为协作、向乘客共同提供服务的关系。网约车、道路货运新业态企业固然为了打造信息化技术服务,投入了不菲的资金,但司机同样肩负着日复一日将乘客安全送达的繁重工作,两者之间需在利益分配上做到责任共担、收益共享。利益过度倾斜于任何一方都会让天平失衡,进而危及整个服务体系的运转,其后果显然是司机以及平台企业都不愿看到的。就此,交通运输部制定新规,就是要将双方放置在相互尊重、求同存异的协商环境中,最大程度消除分歧,让包括抽成在内的更多矛盾得以逐步缓解,为网约车和数字货运行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支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互联网'>互联网货运平台的出现与发展,提高了道路货物运输效率,实现了传统运输业务数字化、可视化,但未从根本上打破传统道路货运企业‘多、小、散、弱’的局面。

  • 二是税收筹划存在合规风险。随着数字货运发展,平台企业与货车司机、货主托运人区域分离的趋势日益明显。数字货运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全国市场覆盖,这与传统货运企业通常局限在区域内的情况有很大差异。在我国增值税作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的体制下,随着传统企业被平台企业所取代,按照属地管理方式征收的增值税会向平台企业聚集的区域集中。各地通过税收返还等方式争取税源,对地方财政造成较大压力。为解决个体司机开票问题,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可以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2019年9月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简称网络货运),培育现代物流市场新业态,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办法》将试点期间的"无车承运人"正式更名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即网络货运),2020年1月1日,网络货运时代的序幕正式开启。

  • 4.支持培育互联网'>互联网货运平台龙头企业,以平台带动道路货运行业集约化发展,以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促进社会物流成本进一步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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