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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1:34:52
  • 摘要

    动物疫病净化场是指通过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评估、达到特定动物疫病净化标准的养殖场。按照《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评估标准》,全市动物疾病防控机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宣传、推广疫病净化工作,引导企业由“要我防”向“我要防”转变,鼓励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开展养殖场净化,推动防控工作由“总体控制”向“区域净化”转变。今年3月,全市4家养殖场申报了省级疫病净化场建设,计划开展布病、结核病等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 动物疫病净化场是指通过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评估、达到特定动物疫病净化标准的养殖场。按照《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评估标准》,全市动物疾病防控机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宣传、推广疫病净化工作,引导企业由“要我防”向“我要防”转变,鼓励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开展养殖场净化,推动防控工作由“总体控制”向“区域净化”转变。今年3月,全市4家养殖场申报了省级疫病净化场建设,计划开展布病、结核病等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黑龙江省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图
  • 各地市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负责组织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生物药品制造厂,各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养殖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各级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

  • (二)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按政府采购规定做好有关动物疫苗的招标采购工作。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负责政府采购动物疫苗的管理,指导养殖场户开展免疫工作,开展使用环节免疫效果评价,并及时向养殖场户反馈免疫效果评价结果。

  • (五)完善养殖免疫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七条“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切实做到免疫底数清楚,及时补免。乡镇动物防疫机构、村级防疫员要做好免疫记录、按时报告,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

  •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疫苗接收、保管、发放等日常管理,疫苗使用技术培训和指导,协助本级主管部门做好疫苗订购调拨、养殖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等相关工作。

  • (三)提高动物防疫监管服务能力。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实验室和区域洗消中心等建设。保障村级动物防疫员合理劳务报酬。充分发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作用,支持其开展动物防疫和疫病诊疗活动。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兽药及饲料生产企业组建动物防疫服务团队,提供“一条龙”“菜单式”防疫服务。

  • 第十一条动物养殖'>动物养殖场应当按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免疫接种;散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理解和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强制免疫接种。

  • (七)评估免疫效果。各地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辖区内的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各级动物疫控机构要按照《黑龙江省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免疫评价,确保免疫效果。

  • 清远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是清远市林业局于2022年6月在清远长隆“国际级世界珍稀野生动植物种源基地”里成立的野生动物救护机构,许多被救护的野生珍稀动物在这里被救治、繁殖、养护和放生,这里是珍稀动物的“救护所”和“康复中心”。

  • (二十五)推动兽姨渑息资源整合。推动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防控机构相关信息系统融合,推进构建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防控、养殖场、屠宰企业信息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动态监测,跟踪评估、分析研判动物疫情变幻和生猪产销形势,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保供提供有力支撑。

  • 六、档案标识符要求。养殖场应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2.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3.检疫、免疫、消毒情况;4.畜禽发病、**和无害化处理情况;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否则,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收购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和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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