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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1:32:10
  • 摘要

    2、授权使用租赁:商标所有权人将商标授权给租赁人使用,租赁人在租赁期间可以使用商标,但商标所有权链腊闷人仍保留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 2、授权使用租赁:商标所有权人将商标授权给租赁人使用,租赁人在租赁期间可以使用商标,但商标所有权链腊闷人仍保留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图
  • 1、独占性租赁:商标所有权人将商标完全租赁给租赁人棚弯使用,租赁人在租赁期间可以完全掌控商标的使用权,商标所有权人不得在租赁期间再次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 采取先租后让的,租赁和出让一并进行招标拍卖'>拍卖挂牌。参照招标拍卖'>拍卖挂牌出让程序确定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租赁合同。租赁期届满符合转出让条件后,与土地使用者直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参见附注四“25.使用权资产”以及“31.租赁负债”。

  •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该地块上新建永久性建筑物,乙方如须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须取得甲方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租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⑤相关规定的租金减让

  • 承租人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的确定:(1)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2)承租人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3)如果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短于前两者,则应在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使用权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下列四项:

  •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参见附注四“21.使用权资产”以及“27.租赁负债”。

  • 承租人应当参照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自租赁期开始日起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通常应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计提折旧,当月计提确有困难的,企业也可以选择自租赁期开始的下月计提折旧,但应对同类使用权资产采取相同的折旧政策。计提的折旧金额应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 企业应当将租赁负债视同为获取使用权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使用权资产作为一项权利资产,租赁期开始日即可供承租人使用,因而无论租赁资产本身是否达到企业计划用途,使用权资产于租赁期开始日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租赁负债相关利息费用不应资本化计入使用权资产。租赁期开始日后,租赁负债可视同企业的一般借款。

  • 租赁地块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时,其占用范围内的租赁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租赁土地使用权发生分割的,转让的`受让人按照受让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比例,取得相应的租赁土地使用权,并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 通知要求明晰土地使用权权能。以租赁方式供应的,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合同约定,可将依法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或抵押;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租赁期内承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完成开发建设前不得转让、转租、抵押。转出让后,享有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以出让方式供应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年期届满,符合法定及合同约定续期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应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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