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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西“铁拳”行动确定十个方面为重点行动方向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1:19:17
  • 摘要

    2021年7月,2022年3月1日,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起诉1817人;审判机关审结侵权假冒类案件731件,并通过售卖给他人。犯罪嫌疑人朱某伙同郑某、慈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联合慈溪市公安局依法对当事人位于慈溪、情节特别严重,销售劣质燃气具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动脉瘤、

  • 2021年7月,2022年3月1日,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起诉1817人;审判机关审结侵权假冒类案件731件,并通过售卖给他人。犯罪嫌疑人朱某伙同郑某、慈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联合慈溪市公安局依法对当事人位于慈溪、情节特别严重,销售劣质燃气具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动脉瘤、

    2023年山西“铁拳”行动确定十个方面为重点行动方向图
  • 重点关注燃气存储、经营、燃气工程、燃气器具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居民和商业用户管道燃气管理指南》等要求,做好普及燃气金属波纹管、气瓶核验、统一赋码工作,进一步提升城镇燃气数字化监管水平,切实做好燃气保供和安全防护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制止边整改边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针对重点领域和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特别是“厂中厂”违法违规使用城镇燃气、燃气场站超设计年限使用、场站安全间距不足等问题需彻查摸底,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严禁边整改边生产。

  • 2023年山西“铁拳”行动确定十个方面为重点行动方向,分别为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假冒伪劣化肥;刷单炒信等虚构交易;“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和使用未登记电梯;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假冒知十象牌及“傍名人”“搭便车”行为;假冒知名商标品牌、掺杂掺假酒类及食醋;不合格成品油。

  • (十一)加强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排查,强化燃气具产品质量监管。以家用燃气灶具、燃气快速热水器'>热水器等产品为重点,对经营单位销售的产品是否获得3C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是否有效,产品是否加贴3C认证标志等内容开展重点检查。依法查处销售未获得3C认证证书或者加贴3C认证证书标志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以及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化解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共出动***人员98余人次,排查燃气器具经营单位62家,立案查处无强制性认证燃气具案2件。

  •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经销商超越商标注册人许可范围,组装产品并擅自使用近似商标及厂商名称,导致消费者混淆的违法案件。办案机关对违法行为定性准确,案件办理流程规范精细。为查明案件事实,固定证据,执法人员深入相关当事人的客户调查取证,查明所有涉嫌侵权产品和销售事实;跨省分赴多地调查取证,锁定违法证据,有力保护了国外知名商标注册人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生产经营安全。(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 倪静)

  • 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假冒伪劣化肥;刷单炒信等虚构交易;“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和使用未登记电梯;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假冒知十象牌及“傍名人”“搭便车”行为;假冒知名商标品牌、掺杂掺假酒类及食醋;不合格成品油。

  • 负责对流入市场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钢瓶实施查封、扣押,并依法追究燃气充装单位责任;加强燃气器具生产环节和销售行为的监管,严格查处生产或销售直排式热水器'>热水器和不合格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

  •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经销商超越商标注册人许可范围,组装产品并擅自使用近似商标及厂商名称,导致消费者混淆的违法案件。该案执法人员深入相关当事人的客户调查取证,查明所有涉嫌侵权产品和销售事实;通过跨省赴多地调查取证,锁定违法证据,有力保护了国外知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生产经营安全。(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 倪静)

  • 负责对流入市场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钢瓶实施查封、扣押,并依法追究燃气充装单位责任;加强燃气器具生产环节和销售行为的监管,严格查处生产或销售直排式热水器'>热水器和不合格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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