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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某服装企业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1:08:01
  • 摘要

    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的保护商标所有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禁止他人侵犯的权利。那么商标权有什么特点呢?商标权具有五个基本特征:排他性、时间性、地域性、财产性和分类性。

  • 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的保护商标所有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禁止他人侵犯的权利。那么商标权有什么特点呢?商标权具有五个基本特征:排他性、时间性、地域性、财产性和分类性。

    广州市某服装企业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图
  • ③地域性:是指商标权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具有效力,离开一定的地域则失去专有使用权的法律效力。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只能在授予该商标的国家或地区使用并受法律保护;如需在一个国家受到保护,即需要在那个国家依照该国的法律规定申请商标注册。

  • 本案中,被诉侵权商品为制动卡钳,其面对的消费者群体并不单一,且在生产、包装、运输、商检、出口等环节的经营者均与商品营销具有密切关系从而存在接触的可能性。同时,随着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的发展,即便被诉侵权商品出口至国外,亦存在回流国内市场的可能。且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消费者出国旅游和消费的人数众多,对于“贴牌商品”也存在接触和混淆的可能性。而商标权作为一项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特征,对于没有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即便在国外获得注册,在中国境内也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与之相应,中国境内的民事主体取得的所谓“商标使用授权”,也不属于我国商标法保护的合法权利,不能作为不侵犯商标权的抗辩事由。

  • 商标知名度是注册商标价值指标重要考量因素。所谓的知名度,就是特定的商标品牌,在特定行业、地域内,公众知晓的程度。

  • 商标美誉度就是注册商标的口碑要好,公众对于商标品牌有积极正面的评价,并能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在特定地域特定行业内传播。

  • 2、商标的注册有地域性,除有国际条约的国际注册外,每个国家的商标注册只在本国有效,因此,企业在注册商标时,要考虑产品的出口市场和未来的产品流向,同时进行有关的国际注册。

  • 商标保护具有地域性,一个国家或地区依照其本国的商标法或本地区的商标条约所授予的商标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对他国或该地区以外的国家没有约束力。Nicole想要举报在德国站发生的侵权行为,则需要有德国或欧盟的有效商标;想要举报在英国站发生的侵权行为,同样也需要英国的有效商标。

  • 《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申请人对于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应在省级或省级以上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中予以确认,该地域范围无需与所在地区的现行行政区划名称、范围完全一致。

  • 案涉注册商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定,广州市某服装企业为涉案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该注册商标现仍在有效期内,广州市某服装企业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 首先,关于商标,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对于没有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即使其在外国获得注册,在中国也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与之相应,中国境内的民事主体所获得的所谓“商标使用授权",也不属于我国商标法保护的商标合法权利,不能作为不侵犯商标权的抗辩事由。

  • 如果商标经过注册人长期使用,在广大的地域范围内都很知名,市场声誉很好,法院就有可能认为,被告在使用与原告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文字或图案时,应注意到原告注册商标的存在,而适当避让;如果被告未适当避让,其行为就可能被认为不正当或具有恶意。

  • 商标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利一样,具有地域性。在某个国家通过注册或在先使用取得的商标权,并不当然被其他国家给予商标法的保护。全球化经济浪潮带来的一个显著的经济效应是,在某国注册的商标或在先使用取得商标,在全球商品和服务的流通过程中,因为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在宣传经营过程中已在其他国家的相关公众群体中具有相当的知名度,而这些具有一定知名度却未能及时在其他国家按照该国商标法的规定进行使用或注册的商标,若无法受到制度和法律的保护,会造成该国相关产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对于尚未在该国注册或使用的外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擅自使用或抢先注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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