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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假冒“绿色食品”证明商标案件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0:59:51
  • 摘要

    二是结合“铁拳”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检查,检查以打击假冒专利、版权侵权、商标侵权等为重点,是否存在擅自使用、假冒、伪造地理标志或商标的违法行为,共抽查全县范围内各类销售店30余户,检查食品、药品、服装等产品100余件,检查中暂未发现有销售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案件。

  • 二是结合“铁拳”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专项检查,检查以打击假冒专利、版权侵权、商标侵权等为重点,是否存在擅自使用、假冒、伪造地理标志或商标的违法行为,共抽查全县范围内各类销售店30余户,检查食品、药品、服装等产品100余件,检查中暂未发现有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产品的案件。

    全国首例假冒“绿色食品”证明商标案件图
  • 执法人员结合农村地区特点,聚焦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展销会等区域,以食品、药品、农资、家用电器为重点,严厉打击“两节”期间热销产品假冒专利和商标侵权行为,现已查获侵权假冒“南孚”电池商标案件2起、冒用他人专利号案件1起。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执法与普法同步进行,积极向经营者普及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要求经营者加强对商品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认知,严把进货渠道关,做到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自查常态化,规避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违法风险。

  • 本案系全国首例假冒“绿色食品”证明商标案,也是本市首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企业合规的案件。绿色食品商标是证明食品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的标志,表示食品的某一特定品质,系1992年核准注册的我国第一例证明商标,权利人为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绿色食品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现代生产和流通中的作用日益被人们重视,假冒绿色食品等证明商标不仅损害了商标品牌声誉,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在严厉查处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方面,组织开展年度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以地理标志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结合"五常大米"等地理标志产品(商标)重点保护工作,聚焦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手工艺品等,加强线上、线下区域内外协同执法,不断加大对地理标志侵权假冒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查处擅自使用专用标志或近似标志,以及伪造冒用或未按规定印制专用标志等行为,切实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声誉和品牌价值。

  • 胡东林介绍,在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民事检察方面,2022年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86件,呈现案件数量较快增长的态势。在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行政检察方面,余姚市检察院办理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被最高检评为2022年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典型案例。在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方面,检察机关对涉食品药品安全、英烈姓名、地理标志商标等具有公共利益属性的领域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特别是杭州、湖州、绍兴等地检察机关在办理侵犯“西湖龙井”“安吉白茶”“绍兴黄酒”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刑事案件时,同步启动公益保护工作,支持权利人提起诉讼,更好地保护了富农兴农公共资源。

  • (二)以深化监管执法为重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一要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基础上,在规范、提高上下功夫。二要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三要加大注册商标和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认真做好涉外商标保护工作。加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充分运用调解机制,妥善处理商标侵权纠纷。

  • 销售有毒有害减肥糖果案、横跨苏浙皖三省假冒注册商标案、特大销售假酒案……至此,该院办理了一批社会反响好、法治效果佳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案件,以落实刑事与公益诉讼诉审衔接机制为抓手,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的协同治理。

  • 为营造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专利保护良好环境、形成自觉抵制侵犯假冒伪劣商品的市场竞争秩序,县于4月25由农牧和科技局牵头,协调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体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检查。此次联合***检查共出动***人员18人,以打击专利侵权、版权侵权、假冒商标、虚假宣传等为重点,抽查全县范围内各类销售店40户,共检查***书、食药品、软件等产品245余件,检查中没有发现有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产品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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