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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海种业”拒绝“登海高科”搭便车--知识产权--十象网

  • 作者: 十象商标新闻 发布时间:2024-01-12 17:57:56
  • 摘要

    企业名称作为依照相应法律程序获得的一种标识性权利,依法应受到相应的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经过工商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企业名称的取得、使用必然合法,若该名称侵犯他人商标权或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

  • 原标题:“登海种业”拒绝“登海高科”搭便车

    企业名称作为依照相应法律程序获得的一种标识性权利,依法应受到相应的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经过工商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企业名称的取得、使用必然合法,若该名称侵犯他人商标权或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登海种业”拒绝“登海高科”搭便车--知识产权--十象网图
  • 近日,山东省高级十象商标法院(下称山东高院)对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登海种业公司)与山东登海高科化肥有限公司(下称登海高科公司)、青岛一化中农化肥有限公司(下称一化中农公司)、德州沃玛肥业有限公司(下称沃玛肥业公司)、山东央农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央农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纠纷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即登海高科公司、一化中农公司、沃玛肥业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登海种业公司第1090768号、第9259721号“登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登海高科公司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登海”字号;登海高科公司、一化中农公司、沃玛肥业公司赔偿登海种业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 “登海”vs“登海高科”

  • 据了解,登海种业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经营范围为农作物种子生产、分装、销售等。登海高科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经营范围为掺混肥料、复肥、缓(控)释肥等。一化中农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经营范围为掺混肥料、复肥、缓(控)释肥等。

  • 沃玛肥业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经营范围为掺混肥料(高浓度)及辅料、单一肥料、有机肥料生产、销售。央农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经营范围为掺混肥料、复肥、缓(控)释肥等。

  • 1997年8月,莱州市农业科学院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原商标局)核准,取得第1090768号“登海”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1类植物种籽、植物种、谷物(种子)。2002年5月,经原商标局核准,莱州市农业科学院将上述商标转让给登海种业公司。2012年7月,登海种业公司经核准,取得第9259721号“登海”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1类玉米、草皮、谷物等。

  • 登海种业公司称,登海高科公司生产销售“登海高科”化肥,并在公司网站网页显著位置使用了“登海高科”字样,展示多款标有“登海高科”“山东登海高科化肥有限公司”的肥料产品。上述行为构成对登海种业公司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据此诉至一审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登海种业公司第1090768号、第925972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登海高科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变更含有“登海”的企业名称;四被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四被告连带赔偿登海种业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6万元。

  • 登海高科公司辩称,被诉侵权产品肥料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1类工业化学品中的0109项,而登海种业公司的产品植物种、植物种籽属于第31类林业农业中的3107项,两者既不属于同行业也不属于类似商品。登海高科公司与登海种业公司经营范围完全不同,两者分处不同地区,从事不同行业,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将登海高科公司的产品误认为是登海种业公司的产品或两者存在特定联系。

  • 一化中农公司、沃玛肥业公司辩称,被诉侵权产品外包装袋上的“登海高科”标识及其他“登海”标识均由登海高科公司负责制作,与一化中农公司、沃玛肥业公司无关。一化中农公司、沃玛肥业公司不存在对“登海”标识的使用和宣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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