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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九州香公司生产、销售的涉案大米产品外包装上突出使用了“五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0:39:17
  • 摘要

    本案中,被告九州香公司生产、销售的涉案大米产品外包装上突出使用了“五常”字样,该使用方式足以起到标识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行为。因涉案大米产品与原告五常市大米协会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同一种类,故涉案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九州香公司经营相应的大米商品,应对五常大米的市场知名度有所知晓,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构成对原告五常市大米协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 本案中,被告九州香公司生产、销售的涉案大米产品外包装上突出使用了“五常”字样,该使用方式足以起到标识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行为。因涉案大米产品与原告五常市大米协会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同一种类,故涉案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九州香公司经营相应的大米商品,应对五常大米的市场知名度有所知晓,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构成对原告五常市大米协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被告九州香公司生产、销售的涉案大米产品外包装上突出使用了“五图
  • 目前,上海已在全市建设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13家、商标品牌指导站82家,“崇明大米”“南汇水蜜桃”入选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上海崇明”“松江大米”等入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

  • 事实上,目前有很多市场上的泰国香米其实并非来自泰国。此次315晚会的第一枪便指向了市场上的这些“假泰国香米”,涉及公司安徽寿县永良米业。根据采访调查,永良米业的泰国香米实际上使用的是本地的水稻产品,他们并不从事大米进口,而他们的“泰子王”大米,实际上只是这家公司注册的商标,据悉,“泰子王”大米主要市场在安徽省内,每年大约能够售出一万吨左右。

  • 原告五常市大米协会与被告山西九州香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香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五常市大米协会委托诉讼代理人连云梦、被告九州香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亮亮、被告京东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曼青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资料显示,悍高集团成立于2004'>2004年,主要从事家居五金及户外家具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家居收纳五金、基础五金、厨卫五金以及户外家具等产品,场景覆盖厨房、浴室、卧室、餐厅、庭院等。(二十四)实施商标品牌建设工程,提升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和商标品牌指导站服务效能,挖掘培育特色资源开展商标注册,重点在大米、人参、木耳、蓝莓、牛肉等领域打造“吉致吉品”区域品牌,持续落实地理标志商标核准注册奖补10万元政策。

  • 2019年11月10日,被告人陈某某在经营粮油店期间,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标有“绿山环”系列猫牙王一级软香米文字图案的假冒商标大米包装袋一批,通过装入混装大米到上述包装袋后对外销售926包,合计人民币元。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上述大米12包。

  • 日前,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消息,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盘锦市知识产权局)申报的《发挥产业力量助推区域品牌振兴——“盘锦大米”区域品牌建设典型案例》入选全国商标品牌建设优秀案例。

  • 除此之外,方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也借机深入全国各大稻米主销区,联合当地执法部门,在当地大型农贸市场开展行动,打击“方正大米”假商标、假包装、假广告,对侵犯“方正大米”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冒充“方正大米”品牌销售的假冒伪劣大米进行查处,为“方正大米”品牌宣传推介营造健康规范的市场环境。

  • (二十四)实施商标品牌建设工程,提升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和商标品牌指导站服务效能,挖掘培育特色资源开展商标注册,重点在大米、人参、木耳、蓝莓、牛肉等领域打造“吉致吉品”区域品牌,持续落实地理标志商标核准注册奖补10万元政策。(二十三)深入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积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建设梅河大米、白城绿豆等一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积极参与地理标志国际互认互保。

  • 再审判决:即使被诉侵权大米包装袋“稻花香”文字旁有小男孩及稻穗图案,包装袋上方标注了“北冰王”商标,但由于“稻花香”文字位于被诉侵权大米包装袋正中,且突出显示,该种使用方式已经超出了对大米品种的描述性使用的范围,构成商标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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