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商洛受理窗口暨商洛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商洛受理窗口暨商洛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0:34:53
  • 摘要

    侯社教在讲话中指出,商标业务商洛受理窗口的获批,对于商洛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整体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商洛市市场监管局围绕优势特色产业,主动谋划、精准发力,充分发挥全链条职能,盘活商标资源,加快推动商洛制造向商洛品牌转变。要抓好全方位练兵,加强队伍建设,弘扬工匠精神,锻造专业精兵,为受理窗口高质量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要始终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惠民工作机制,做好群众办事的“服务员”和“讲解员”,让群众办得顺心、办得暖心,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 侯社教在讲话中指出,商标业务商洛受理窗口的获批,对于商洛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整体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商洛市市场监管局围绕优势特色产业,主动谋划、精准发力,充分发挥全链条职能,盘活商标资源,加快推动商洛制造向商洛品牌转变。要抓好全方位练兵,加强队伍建设,弘扬工匠精神,锻造专业精兵,为受理窗口高质量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要始终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惠民工作机制,做好群众办事的“服务员”和“讲解员”,让群众办得顺心、办得暖心,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商洛受理窗口暨商洛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图
  • 新时代专利商标代理认真对待每一个客户,我们不用口头语言来吹捧我们的优秀,成百上千的案例,见证着我们成长。对商标局驳回转让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将《驳回转让复审申请书》一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核准转让的,移交商标局办理。商标法第39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 5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商洛受理窗口暨商洛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中心揭牌仪式举行。省知识产权局局长侯社教出席并讲话,副市长刘伟致辞。

  • 侯社教在讲话中指出,商标业务商洛受理窗口的获批,对于商洛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整体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 按照《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时,应当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申请书的内容包括转让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号及转让双方的名称、地址、营业执照等,并加盖双方印章。同时还应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以及受让人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按照规定交纳费用。

  • 希望商洛市市场监管局围绕优势特色产业,主动谋划、精准发力,充分发挥全链条职能,盘活商标资源,加快推动商洛制造向商洛品牌转变。要抓好全方位练兵,加强队伍建设,弘扬工匠精神,锻造专业精兵,为受理窗口高质量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要始终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惠民工作机制,做好群众办事的“服务员”和“讲解员”,让群众办得顺心、办得暖心,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 我平台于2020年8月19日向商标局申请“行程卡”第39类商标,经营类别有运输贮藏、旅行服务、机票预订服务、导航等。遗憾的是商标局以“该标识用作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驳回商标。

  • 申请人:中国嵩山少林寺申请人:北京雍和宫管理处。下一步,商洛市将继续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加大商标品牌保护力度和知名商标品牌的培育力度,提升商标品牌影响力,持续扩消费,营造品牌发展良好环境,助推商洛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 下一步,商洛市将继续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加大商标品牌保护力度和知名商标品牌的培育力度,提升商标品牌影响力,持续扩消费,营造品牌发展良好环境,助推商洛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商标注册时,日本无印良品还未在中国开店。

  • 对商标局驳回转让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将《驳回转让复审申请书》一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核准转让的,移交商标局办理。商标法第39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