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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清理全国长期停业企业_十象商标网

  • 作者: <p> 发布时间:2024-01-12 13:28:17
  • 摘要

    工商总局、税务总局5月27日联合发出《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

  • 5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停业企业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决定清理全国长期停业企业。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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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强调,清理工作的对象是连续两年未依法提交年度报告且未申报纳税的企业。清理方式包括督促年度报告、纳税申报、变更企业登记事项、吊销营业执照等。

  •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市场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认真梳理连续两年未报告的企业,找出基础,通过发布通知公告,到登记住所或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逐一核实情况,依法开展清理工作。工商部门将连续两年未向税务部门报告的企业信息,税务部门将连续两年未向工商部门报告的企业信息。

  • 本通知要求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和标准化处理。首先,对于可以通过注册住所或营业场所联系的企业,应督促其及时履行法律义务。第二,清理对象已办理清算备案或进入破产程序的,可以从清理范围内删除。第三,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不能联系其注册住所或营业场所,连续两年未报税的公司,工商部门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税务机关在改革前设立的企业,可以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要求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通知要求地方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积极、稳定、有序地推进清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进行提示性公告,警告有关违法后果。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的要求执行。在证据方面,除连续两年未提交年度报告、登记住所或营业场所无法联系现场检查记录、连续两年无纳税申报证明等必要证据外,还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收集新营业执照、未办理工商联络备案、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内银行基本账户无资本流动记录等证据。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相关法律文件可以直接在企业信用信息宣传系统上发布,并在工商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发布。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宣传系统公布的,相关法律文件应当同时在宣传系统公告栏和企业名称上公布。

  • 通知指出,企业长期停业,占用社会资源,增加行政成本,导致企业数据扭曲,不利于政府掌握当地经济的实际情况,影响政府的客观科学决策。地方政府应深入了解清理工作的意义,制定具体计划,认真组织和认真实施。注重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清理工作的公平、标准化发展。建立有效的宣传机制,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公众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引导企业承担责任,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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