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工商总局新设25个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_十象商标注册网
- 作者: <p> 发布时间:2024-01-12 13:28:11
- 摘要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设立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的通知》,决定在浙江省工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湖北省宜昌市工商局等25个工商局设立受理点。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设立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的通知》,决定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25个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受理点。受理点自今年7月1日起开展工作,可代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收取登记申请文件,发放登记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这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实施国务院推进精简管理、下放权力、下放权力、下放权力、下放权力、下放权力措施。此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于2015年6月30日在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试点设立了全国首个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受理点,启动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改革。
台州受理点成立以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充分肯定。截至2015年底,受理点已办理质押登记239笔,占全国同期总额的40%以上,信贷总额近10亿元。在此基础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扩大受理点试点范围,并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25个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受理点。
根据《通知》,受理点的相关业务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的要求进行,并接受商标局的业务指导。受理点可以代表商标局收集当事人提交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文件,并颁发相应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书等相关文件。受理点在受理申请时的身份,制作申请文件清单,并及时将收到的申请文件和清单转交商标局。受理点处理业务时,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新注册商标专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名单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辽宁省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西省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吉林省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西省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省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南省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西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江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川省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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