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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假冒某某商标,以次充好在拉萨销售假酒”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0:12:10
  • 摘要

    3月13日,拉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接到某知名商标酒业总部工作人员报案称:“有人假冒某某商标,以次充好在拉萨市销售假酒”。

  • 3月13日,拉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接到某知名商标酒业总部工作人员报案称:“有人假冒某某商标,以次充好在拉萨市销售假酒”。

    “有人假冒某某商标,以次充好在拉萨销售假酒”图
  •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邵某与其哥哥邵某某交代:两人为谋取非法高额利益,于今年2月初,通过网络非正规渠道购买10件假冒某知名商标假酒,采取物流运送方式邮寄至拉萨市物流园,拟在邵某某经营的商行进行销售的违法犯罪事实。拉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已将二人及涉案假酒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接到报案后,经侦支队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对相关线索开展了立案侦查工作。经过连续奋战,最终得知3月14日会有一批某知名商标假酒通过物流运送方式,邮寄至拉萨市物流园。

  • 一、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表演艺术家经纪”。异议人在先引证商标一至三使用在第42类(现为第43类)“酒店服务,汽车酒店,供膳寄宿处”等服务上。双方商标指定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指定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2203'>2203690号、第22203'>2203505号“小鹅通”等商标分别核定使用在第42类“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第35类“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等服务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不类似,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指定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抄袭、复制、摹仿其引证商标并囤积商标,误导公众等证据不足。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具有欺骗性,易造成消费者或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并易产生不良影响等缺乏事实依据。

  • 据介绍,该标准是全国首个知名商标品牌的团体标准。标准以注册商标为载体的品牌为评价对象,以法律基础、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为主要评价内容,从法律、管理、市场、财务以及社会责任五个维度,规范知名商标品牌评价活动。标准及其评价细则共设计5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42个三级指标,赋予不同权重,重点突出区域品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行业地位等具有代表性的指标权重,并设置有扣分项和一票否决项,充分利用评价数据的可获取性、可比较性、可连续性,以商标品牌的竞争力与影响力为评价重点,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横向对比与纵向对比互为补韩迎亚充的方法,综合评价商标品牌的知名度。

  • 据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西藏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是西藏首件“中国驰名商标”。通过驰名商标认定工作,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就其商标、专利及优势企业申报、运用、保护工作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等进行多次实地调研,以问题为导向,邀请知识产权领域专家进行一对一指导,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并解决了该企业在知识产权申报、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相关问题。截至目前,该企业拥有有效商标37件,专利29件,其中发明专利9件、实用新型专利1件、外观设计专利19件。

  • 1、商标离不开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离不开上平和服务分类.把某些具有共同属性的商品或服务组合到一起,编为一个类,目前所有商品或服务共划分为42个类别。

  • “元宇宙中的商标保护绝不仅是对‘元宇宙’3个字作为商标进行保护,而是涉及现实世界的品牌在元宇宙中进行商业使用而产生的保护相关问题。企业扎堆申请带有‘元宇宙’字样的商标并非明智之举。”赵成艳介绍,一些“元宇宙”相关商标的驳回复审决定显示,“元宇宙”作为商标组成部分,可能直接指示了商品或服务的技术特点,或者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此外,目前进军元宇宙的国外品牌主要聚焦第9、35、41、42类,申请了与数据、软件、计算机行业相关商品及服务,对企业自身发展非常重要,值得国内企业借鉴和参考。

  • 《标准》及其评价细则共设计5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42个三级指标,赋予不同权重,重点突出区域品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行业地位等具有代表性的指标权重,并设置有扣分项和一票否决项,充分利用评价数据的可获取性、可比较性、可连续性,以商标品牌的竞争力与影响力为评价重点,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横向对比与纵向对比互为补充的方法,综合评价商标品牌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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