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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失禁用尿布”商品与引证商标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0:10:29
  • 摘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只能注册4506类似商标群组,4506群组是法律服务及知识产权,其它类别是无法注册的。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只能注册4506类似商标群组,4506群组是法律服务及知识产权,其它类别是无法注册的。

    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失禁用尿布”商品与引证商标图
  • 撤三阶段,商标注册人在某一核定使用商品/服务上使用商标,只能维持商标在该商品/服务类似群组上的注册,而在其他非类似商品/服务上的注册,应当予以撤销。

  • 2.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教学材料'>教学材料(仪器除外);书籍;印刷出版物”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培训;教育”等服务,虽然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分属不同群组,但前述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与前述服务的目的、内容、对象等具有较大重合,属于密切关联的商品和服务。

  • 引证商标2虽然也是2014年7月即获得核准,至涉案商标被驳回之时,也已注册超过三年。但考虑到引证商标2有一个强大的“东家”——某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且引证商标2仅对4104群组申请的2项服务项目构成障碍,综合考虑性价比,决定不对引证商标2提起撤三程序。

  • 案例解析:对于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范围的认定,宜从法律规范的文义解释出发,在遵循法律规范文本含义的基础上理解和适用法律。在具体实践中,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第十四条及2021年商标局公布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服务应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对应的第四十五类4506类似群组服务内容为限。

  • 法院认定:诉争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5类4506群组:知识产权咨询,版权管理,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监督,法律研究,诉讼服务,计算机软件许可(法律服务),域名注册(法律服务),仲裁,调解。诉争商标核定使用于“知识产权咨询、版权管理”等服务上,与甘肃华科润公司的代理服务内容一致,故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

  • 本案中,引证商标1为深圳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注册,2014年4月即获得核准,至涉案商标被驳回之时,已注册超过三年。且引证商标1为涉案商标主要障碍商标,涉案商标在4101、4102和4105群组申请的共计12项服务项目均因引证商标1的存在而被驳回。经初步检索,并未发现深圳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引证商标1的任一服务项目上有实际使用迹象,且天眼查网站显示,深圳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就已经出现经营异常,故有较充分的理由确定,引证商标1已构成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

  • 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失禁用尿布”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同属0506群组第(一)部分,二者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等方面高度重叠,已构成类似商品。

  • 故3503群组服务应为超市零售类企业核心服务项目,出于商业经营及品牌保护需要,是有必要在该群组上申请注册商标的。

  • 基于电子秤商品属性和用途的不同,以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对商品群组划分的不同,电子秤对应的商品分布在第9类0904群组,本文中,统计了9家电子产品(电子秤)头部企业的商标情况,简要分析下各企业申请商标的特点:

  • 基于智能手表商品属性和用途的不同,以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对商品群组划分的不同,智能手表对应的商品分布在第9类0901群组,本文中,统计了10家电子产品(智能手表)头部企业的商标情况,简要分析下各企业申请商标的特点:

  • 4.依据审查标准相一致的原则,各引证商标均含有近似的构成要素,且在核定使用的类似群组上都有交叉,但最终相继被核准注册。由此可见,商标中含有近似的因素并不是被驳回的决定性理由!因此,商标具备自身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即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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