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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表演艺术家经纪”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3:53:37
  • 摘要

    一、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表演艺术家经纪”。异议人在先引证商标一至三使用在第42类(现为第43类)“酒店服务,汽车酒店,供膳寄宿处”等服务上。双方商标指定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指定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 一、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表演艺术家经纪”。异议人在先引证商标一至三使用在第42类(现为第43类)“酒店服务,汽车酒店,供膳寄宿处”等服务上。双方商标指定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指定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表演艺术家经纪”图
  • 经审理,商标局认为,申请人证据可证明其在先使用“莱迩”字号、商标,主营酒店管理。通过比对申请人提交的“郝磊”相关入职文件等材料,可认定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被申请人曾为申请人员工。在入职接洽过程中,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情况必然有所了解,尤其考虑到被申请人还在第43类服务上申请、注册多件与申请人其他在先商标相近的商标,故可合理认定被申请人基于前述隶属关系而明知申请人在先使用的“莱迩”商标。在此情况下,被申请人将与申请人“莱迩”商标完全相同的文字注册在与其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酒店住宿服务、托儿所'>托儿所服务等服务上,主观难谓正当。综上,争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宣告无效。

  • 申请人主要理由:申请人主营酒店管理,被申请人曾为其员工,明知其在先使用“莱迩”商标,依然在第43类酒店住宿服务、托儿所'>托儿所服务、养老院等服务上抢注相同商标,主观恶意明显。

  • “小汤主麻辣烫”隶属于福州小汤主公司,该公司依法享有第43类“餐馆”“快餐馆”等服务上的“小汤主”商标注册商标权。2021年,福州小汤主公司发现被告擅自将“小汤主麻辣烫加盟”字样设置为搜狗浏览器搜索的推广关键词,推广餐饮项目的加盟服务,并在链接标题及链接描述上使用“小汤主”字样。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在上述内容发布时及侵权行为取证时,安徽渠道网络公司是被告的唯一股东。福州小汤主公司以两被告侵害其商标权为由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洲际饭店曾与四川黑龙滩长岛国际旅游度假中心有限公司、三亚新天房置业有限公司、四川三岔湖长岛国际旅游度假中心有限公司、三亚鹿回头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福州世茂置业有限公司、无锡君来广场有限公司、唐山万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四川九寨天堂温泉酒店有限公司、石家庄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晋合酒店发展有限公司等23家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使用协议》,许可上述公司在所在区域内使用涉案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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