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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某电线电缆销售部涉嫌销售假冒河北民丰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3:42:18
  • 摘要

    2022年8月31日,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接到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问题移交单,大同市某电线电缆销售部涉嫌销售假冒河北民丰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特一”牌聚氯乙烯绝缘阻燃电线。经查,该电线电缆销售部在2022年6月初从流动商贩购进标称河北民丰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特一”牌聚氯乙烯绝缘阻燃电线32盘,未进货查验,没有进货票据和厂家资质。经权利人鉴定,32盘电线非河北民丰电缆有限公司生产,属于假冒侵权产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电线32盘,罚款5000元。

  • 2022年8月31日,大同市市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接到大同市市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问题移交单,大同市某电线电缆销售部涉嫌销售假冒河北民丰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特一”牌聚氯乙烯绝缘阻燃电线。经查,该电线电缆销售部在2022年6月初从流动商贩购进标称河北民丰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特一”牌聚氯乙烯绝缘阻燃电线32盘,未进货查验,没有进货票据和厂家资质。经权利人鉴定,32盘电线非河北民丰电缆有限公司生产,属于假冒侵权产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电线32盘,罚款5000元。

    大同市某电线电缆销售部涉嫌销售假冒河北民丰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图
  • 但是,该案存在的疑难问题是安徽阿姆斯壮公司在第17类矿棉板(绝缘物)等商品上注册有与原告相同的商标,其一再强调涉案被控侵权商品矿棉装饰吸音板除具有吊顶功能以外,还可以用作隔音墙壁,因此该商品属于其在第17类上被核定使用的商品,受商标法的保护。对此,法院认为,被告商品的功能具有可选择性,其在实际使用中突出了与原告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天花板商品相类似的吊顶功能,超出了被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

  • 2022年8月31日,市市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接到市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问题移交单,大同市某电线电缆销售部涉嫌销售假冒河北民丰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特一”牌聚氯乙烯绝缘阻燃电线。经查,该电线电缆销售部在2022年6月初从流动商贩购进标称河北民丰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特一”牌聚氯乙烯绝缘阻燃电线32盘,未进货查验,没有进货票据和厂家资质。经权利人鉴定,32盘电线非河北民丰电缆有限公司生产,属于假冒侵权产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电线32盘,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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