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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船舶污染治理成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正面典型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3:36:32
  • 摘要

    最亮眼的变化是航运降碳减污扩绿取得新成效。我们统筹船舶污染治理与清洁低碳能源利用,3.3万艘船舶实现“零排放”,长江船舶污染治理成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正面典型,以《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为代表的地方立法取得突破,长江绿色航道建设成套技术广泛应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80万艘次、同比增长近60%。

  • 最亮眼的变化是航运降碳减污扩绿取得新成效。我们统筹船舶污染治理与清洁低碳能源利用,3.3万艘船舶实现“零排放”,长江船舶污染治理成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正面典型,以《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为代表的地方立法取得突破,长江绿色航道建设成套技术广泛应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80万艘次、同比增长近60%。

    长江船舶污染治理成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正面典型图
  • 在“海巡0603'>0603”上,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动画,向学生们介绍了乘船须知和防溺水知识。随后,江苏海事局工作人员向学生们讲述了包括船舶污染物的种类,污染物产生、处理、排放的流程,船舶污染物对长江造成的危害以及如何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等长江船舶防污染知识,并普及了《长江保护法》与《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除此之外,工作人员还带领学生们开展了防污染知识有奖问答,学生们争先抢答,活动气氛十分热烈。

  • 长江保护法明确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近年来,江津法院与市鱼保处、江津区林业局共同建造以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收容救护为主要功能的长江流域首个船舶式珍稀特有鱼类收容救护中心,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建设投放人工鱼巢总面积达54000平方米,合力共建亩生态修复林等,积极创新生态保护修复模式,推动长江流域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切实有效修复,是人民法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推动长江生态保护修复的生动实践。

  • 得益于这种办案模式,2022年初,宜昌市葛洲坝检察院在船舶拆解统一调查行动中,发现某船务有限公司未依法办理拆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即开展对废旧船只的拆解工作,对长江生态环境存在污染风险。该院迅速介入,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严禁私自拆解报废船舶的职责,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整改过程中,该船务公司做出积极参与长江生态保护、实行转型发展的承诺。整改后,公司各项业务运营更加规范。

  • 枝江地处长江中游,岸线有102公里,因水而兴,水运发达。为保护长江生态,枝江在狠抓长江截污、岸线生态修复的同时,加快切入“气化长江”“电化长江”新赛道,大力发展纯电动船、LNG动力船舶,为发展长江绿色航运作贡献。

  • 在江苏太仓,太仓与上海宝山两地海事部门在长江苏沪交界水域以“沪苏海事船舶污染防治一体化”为主题,开展了2023年船舶溢油应急演习。在江苏镇江,海事部门联合交通、环保、住建等单位以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为纽带,成立了“美丽镇江·生态长江守护联盟”,构建起了长江镇江段水域联合监管工作新格局。在江苏张家港,海事执法人员走进辖区码头和船舶,发放《条例》宣传材料,并对船舶、码头防污染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指导船舶和港航单位做好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按照水清岸绿要求,优先避绕重要生态功能区,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因地制宜采取人工种植陆域、水生植物的防治措施,恢复岸线生态功能,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加强船舶港口污染物防治及塑料废弃物规范搜集,推动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岸电应建尽建和散货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全覆盖。推广港口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应用,加快长江干线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化学品洗舱站、岸电等设施建设和常态化运营。

  • “瀛洲智库”专家成员李道季、尹大强、杜羿卓、孔令丞分别围绕持续关注长江口淡水资源、强化水体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协同、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助力长江经济带农业绿色发展等主题展开交流研讨。

  • 余国东:生态问题不仅仅是生态污染问题,还包括生态系统功能、生态系统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问题,其中有许多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难点。比如,如何协调处理好自然保护地内的人口发展、经济发展、文化传承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如何构建生态涵养的农业农村,通过发挥农业农村的生态价值来促进产业振兴;随着沿江城市水运能力不断提升,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随船舶流量逐年增长,如何强化内河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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