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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及抢注知名商标的好处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3:34:48
  • 摘要

    中国商标在海外被抢注,就是因为抢注者利用了商标权的地域性特点。另一方面,被抢注的商标往往具有一定知名度,抢注者通过抢注能够从中获得利益。

  • 中国商标在海外被抢注,就是因为抢注者利用了商标权的地域性特点。另一方面,被抢注的商标往往具有一定知名度,抢注者通过抢注能够从中获得利益。

    谈及抢注知名商标的好处图
  • 谈及抢注知名商标的好处,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志峰曾表示,商家可以利用被抢注商业标识在抢注前的商誉或知名度积累,实现攀附或搭便车的目的,由此可以缩短或减少正常商业运作下的运营周期和运营成本的效果。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也有利用商标注册制的缺陷,通过囤积商标资源,谋取转让暴利的现象。

  • 3、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主要是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侵占公共资源为目的商标注册行为。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就是“跟风抢注”,抢注网络热词、明星姓名等;一种是商标恶意囤积行为,就是“不用先囤”,大量囤积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

  • 商家可以利用被抢注商业标识在抢注前的商誉或知名度积累,实现攀附或搭便车的目的,由此可以缩短或减少正常商业运作下的运营周期和运营成本的效果。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也有利用商标注册制的缺陷,通过囤积商标资源,谋取转让暴利的现象。

  • 从行为人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标的行为来看,具备排除意思是毫无疑问的,至于行为人是否具备利用意思,需要进一步分析。根据学界目前对利用意思的认识,形成了“遵循财物本来的用途”与“遵循财物可能的用途”的分歧。如果按照前者对利用意思的理解,则行为人在抢注商标后必须按照商标原有的用途进行使用,那么利用抢注的商标进行恶意投诉显然背离了“本来用途”的宗旨,则行为人不具备利用意思;反之,若按照后者,则行为人具备利用意思。笔者认为,对利用意思的认识,应按照“财物可能具有的用途进行利用或处分”的见解,前者可能过分限缩利用意思的范围。综上,抢注者无疑对抢注的商标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这是因为国内很多企业缺乏对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而一些初创企业甚至怕花钱而不愿意注册海外商标。但商标权具有地域性特点,注册商标只在其注册国(地区)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以我们中国为例,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商标,生效范围就是中国大陆,不包括中国香港、台湾、澳门等地区。中国商标在海外被抢注,就是因为抢注者利用了商标权的地域性特点。另一方面,被抢注的商标往往具有一定知名度,抢注者通过抢注能够从中获得利益。

  • 有网友笑谈道,“成功申请14年后,仍然不放弃,可见老板真是个铁杆球迷!”谈及抢注知名商标的好处,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志峰曾表示,商家可以利用被抢注商业标识在抢注前的商誉或知名度积累,实现攀附或搭便车的目的,由此可以缩短或减少正常商业运作下的运营周期和运营成本的效果。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也有利用商标注册制的缺陷,通过囤积商标资源,谋取转让暴利的现象。

  • 以前有抢注冬奥会相关商标的,还有在疫情期间抢注火神山商标的,还有抢注世界杯相关商标的,这些是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有影响的商标。

  • 一类是商标所有人的合作伙伴,如销售代理等。目的是为了获得或巩固自己独家代理的地位,或者向被抢注人索取高额转让费;第二类是“搭便车者”,即企图利用被抢注商标的良好商誉,有意识造成消费者误认而获取不当利益;三是商标掮客,即纯以诈取被抢注人商标转让费或许可使用费为目的抢注他人的商标,而抢注人自己并没有使用抢注商标的意图。

  • 我国实行的注册获得商标权的方式,对于商标的申请注册仅是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方便快速,审查速度效率较高,对于商标是否实际投入使用一般并不过问,唯有《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2个或多个申请人,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分别由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在同一时间申请注册的,才需提交各方在先使用的证据,为此确定该商标的申请人。总而言之,我国商标申请条件比较宽松,恶意抢注商标情况时有发生,现实中抢注商标人也正是利用了我国的商标注册获得制度,而不重视使用,才抢注商标了大量商标,囤积了大量商标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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