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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首起立体商标侵权案件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3:33:16
  • 摘要

    该案是济南市依法查处的首起立体商标侵权案件。本案的有效处理,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商标权益,既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决心,又充分展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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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首起立体商标侵权案件图
  • 2022年3月28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济南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仓库存放标有某汽车公司商标标识的从动盘总成、离合器压盘分离器总成共7种类型217件涉案产品。经商标权利人辨认,确认不是由其授权或委托加工生产,当事人的行为侵犯某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于2021年1月因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受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构成“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的严重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扣押的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330元,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多元融为一体,创新融合发展。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外交流处处长候静、济南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申请受理部部长王韶华分别给泉水联盟授予泉城济南《东亚文化之都交流基地》、济南商标协查协作中心《商标品牌指导站》两块金字牌匾,赋予泉水与数字经济发展;济南市泉水文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聘请桑恒昌先生为联盟首席文化顾问;济南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业务主管宋维琪作了《强化商标品牌意识,助力泉水产业发展》的主题讲座。

  • 2022年3月,当事人莱芜某包装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单位印制标有“香满园”字样及R标的包装袋时,当事人未要求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就进行了印制。经查,委托单位未注册“香满园”注册商标,当事人共印制了包装袋21800个,0.18元/个,违法经营额3924元。当事人在承接商标印制业务时,未要求委托单位提供商标证明材料,未按照要求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未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及商标标识出入库登记台帐,违反了《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一款及第九条规定,依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 据文献考证早在800多年前的北宋时期出现了我国最早的商标雏形,山东一家济南刘家工夫针铺的铜版白兔造型标志。这枚商标铜板现收藏于中国历史博物馆。

  • 宣讲会由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马贺主持,特别邀请济南商标审查协作中心讲师王昊同志、赵凯媛同志以“强化商标意识服务企业发展”为重点进行授课。济南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申请受理部部长王韶华,省派第一书记、济南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信息化保障部部长王磊,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杨玫田出席活动。

  • 当事人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2022年7月14日,锡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包装盒、罚款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对权利人的“甘露”商标授权手续予以规范,并加强对周边印刷单位、青鱼养殖销售单位的普法宣传,指导经营户合法使用“甘露”证明商标。

  • 当事人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2022年7月14日,锡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包装盒、罚款1.296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对权利人的“甘露”商标授权手续予以规范,并加强对周边印刷单位、青鱼养殖销售单位的普法宣传,指导经营户合法使用“甘露”证明商标。

  • 本部分解释说明的内容以普通商标的显著性审查为主,立体商标、声音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的显著性审查另有说明。以下将对《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款、项在审查中的适用依次予以说明。。活动现场,与会领导为济南市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代表、济南市荣获省级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代表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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