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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认定“中信”商标为驰名商标而加以特别保护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3:31:16
  • 摘要

    例如,在江苏中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8]中,法院认为,通过原告中信公司提供的证据,可认定“中信”商标为驰名商标而加以特别保护。被告企业名称中的“中信”字号与原告中信公司在第36类注册的“中信”文字商标相同,且该商标在2002年7月被告“南通中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时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广为相关公众所知晓。

  • 例如,在江苏中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8]中,法院认为,通过原告中信公司提供的证据,可认定“中信”商标为驰名商标而加以特别保护。被告企业名称中的“中信”字号与原告中信公司在第36类注册的“中信”文字商标相同,且该商标在2002'>2002年7月被告“南通中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时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广为相关公众所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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