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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追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3:25:33
  • 摘要

    地块9:位于京沪高铁以西,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林地公顷、农村道路公顷、沟渠公顷、其他草地公顷),拟用于高青至武城高速公路商河至平原段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 地块9:位于京沪高铁以西,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林地公顷、农村道路公顷、沟渠公顷、其他草地公顷),拟用于高青至武城高速公路商河至平原段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运输用地。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追图
  • 地块11:位于石济客运专线以东,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林地公顷、农村道路公顷、沟渠公顷、设施农用地公顷),拟用于高青至武城高速公路商河至平原段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运输用地。

  • 地块8:位于京台高速以东,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林地公顷、农村道路公顷),拟用于高青至武城高速公路商河至平原段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运输用地。

  • 地块2:位于京台高速以西,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林地公顷、农村道路公顷、沟渠公顷),拟用于高青至武城高速公路商河至平原段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运输用地。

  • 地块7:位于京台高速以东,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林地公顷、农村道路公顷、沟渠公顷、田坎公顷、设施农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公路用地公顷),拟用于高青至武城高速公路商河至平原段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运输用地。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二)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成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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