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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天丝向中国红牛工厂发出律师函,声称使用“红牛”商标的行为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3:04:56
  • 摘要

    随着创始人许书标的去世,天丝集团和华彬集团的关系开始恶化,从2016年开始两者就“商标权”,“生产经营权”“盈余分配权”等问题展开了多轮诉讼。泰国天丝起诉了中国红牛的经销商、渠道商、供应商、商标制造商、商标销售商等上下游相关企业,获赔偿金超3亿元。

  • 随着创始人许书标的去世,天丝集团和华彬集团的关系开始恶化,从2016年开始两者就“商标权”,“生产经营权”“盈余分配权”等问题展开了多轮诉讼。泰国天丝起诉了中国红牛的经销商、渠道商、供应商、商标制造商、商标销售商等上下游相关企业,获赔偿金超3亿元。

    泰国天丝向中国红牛工厂发出律师函,声称使用“红牛”商标的行为图
  • 于是,2014'>2014年,泰国天丝向中国红牛工厂发出律师函,声称使用“红牛”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要求停止生产、销售红牛产品、停止使用商标,并直接单方面停止了对香精香料的供应。

  • 凭借泰国天丝作为红牛系列商标持有人、且是红牛饮料原材料供应方的优势,2014'>2014年9月,泰国天丝向中国红牛的工厂发出律师函,声称使用“红牛”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要求停止生产、销售红牛产品、停止使用商标,并直接单方面停止了对香精香料的供应。

  • 2014'>2014年9月,许馨雄执掌下的泰国天丝向中国红牛湖北咸宁、江苏宜兴、广东三水三家生产基地发出律师函,声称这三家工厂使用“红牛”商标未经泰国天丝授权,要求这三家工厂停止生产红牛产品,不得使用红牛商标,并停止香精香料供应。

  • 一些供应商会把同样的产品放给不同的卖家。如果其中一个卖家注册了商标,会导致另一个卖家侵权,一些供应商甚至会注册自己的商标,导致下游卖家侵权。所以卖家在找供应商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 2016年,泰国天丝单方面宣布红牛商标20年授权期限已满,并以侵害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华彬集团的湖北、广东、江苏工厂诉至法院,并停止供应三家工厂的香精香料。

  • 香精香料被断供后,中国红牛一度停摆。为了恢复供应,严彬将中国红牛将所注册的商标及外观设计专利全部无偿转让给了泰国天丝。

  • 一个好的商标是产品的灵魂,是产品在市场上区分同类产品的标签。因为商标在产品做市场推广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就几个文字和图案的商标也具有了市场价值,商标也是一种资产,与厂方设备和产品不同,是无形资产。商标具有市场价值在市场就能产生交易,商标的价格与商标的市场价值有很大关系,越是名牌的商标在市场中交易的价格就越高。一般商标交易价格是几万左右,市场中有一些价格特别低的特价商标,远低于一般价格,可能持有者急于出售,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价格低。在市场上还有一些名牌商标,因为一些原因,远低于在市场中的估值,这样的商标也是另一种特价商标。

  • 包组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须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8.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 [特价机进货额(分品类品牌供应商统计)-特价机开业后前3天的销售成本]/全部商品进货额(分品类品牌供应商统计)=特价机占比

  • [特价机进货额(分品类品牌供应商统计)-特价机开业后前5天的销售成本]/全部商品进货额(分品类品牌供应商统计)=特价机占比

  • 针对卖场内供应商同比下降的,进行沟通并积极追寻特价商品,通过配合公司的总体营销思路,通过节日性、季节性做一些大型厂商周活动,充分的调动厂商的积极性。并且利用平台进行特价商品的宣传,在早会上宣讲,并且要求积极转发,带动一部分销售。针对交行推出的超红星期五活动中,非食卖区销售xxxx元,去年同期销售xxxx万元,同比提升。

  • 随后几年里,泰国天丝发起了一系列针对“红牛”商标侵权的诉讼,和华彬集团及其子公司、甚至供应商爆发了超过20起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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