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中国红牛旗下三家企业侵害红牛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作出一

中国红牛旗下三家企业侵害红牛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作出一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2:45:49
  • 摘要

    3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了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商标业务缴费指南、申请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后续业务加快审查、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等多个申请指南。

  • 3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了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商标业务缴费指南、申请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后续业务加快审查、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等多个申请指南。

    中国红牛旗下三家企业侵害红牛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作出一图
  • 2022年10月31号,吉林最高人民法院就泰国天丝公司针对中国红牛旗下三家企业侵害红牛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

  • 2022年10月31日,法院判决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侵害红牛商标专用权,要求这三家中国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连带赔偿原告泰国天丝(红牛创始公司)3000万元。

  • 4月20日,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下称“泰国天丝”)表示收到一份最新的判决书,2022年10月31日,吉林高院就泰国天丝针对中国红牛旗下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侵害红牛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三家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连带赔偿原告泰国天丝3000万元。

  • 2022年10月31日,吉林高院就泰国天丝诉中国红牛旗下三家公司侵犯红牛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作出一审判决:

  • 据雷达财经近期获得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去年10月31日就天丝公司针对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下称"三被告")侵害红牛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

  • 2.建筑用塑料管,建筑用塑料板,建筑用塑料杆,建筑用塑料条与塑料管,塑料板,塑料杆,塑料条类似;关于橡胶的商标名字。

  • 注:①表中仅选取部分头部饮料企业在我国的商标注册情况进行列表分析。②表中商标申请量数据的统计时间截至2022年10月31日。数据来源于中国商标网官网、摩知轮及飙局第三方商标检索网站统计对象为图中所列企业名下商标,不包括其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名下的商标。③下同。

  • 3、怎样防止商标被抢注,被抢注以后怎么办?商标防止被抢注的有效办法就是赶早注册自己的商标,因为一旦被别人抢先真,就夺回来会很难;万一商标被别人抢注,则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3个月的异议期,5年的争议期),利用《商标法》第31条,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对方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注册此商标,属于不正当的恶意抢注,以次撤消对方的注册商标,同时提出自己的注册申请;但此法时间长,风险大。比较简单的做法是协商转让此商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06'>2006年10月12日出具的《关于认定“库尔勒香梨及图”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载明,认定库尔勒香梨协会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1类香梨商品上的“库尔勒香梨及图”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 上述46项从属商标,均为鲁西化工目前主要使用的主商标“鲁西”“LUXI”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除6项从属商标的国际分类为5、22、31、36类之外,从属商标的国际分类均与主商标相同,鲁西集团国际分类为第5类、第31类的商标注册范围为农具、农药类产品,与鲁西化工的化肥类产品关联;第22类注册商标范围含塑料打包带、纺织品用塑料纤维(纤维)等产品,与鲁西化工的化工产品关联。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 而2001年《商标法》新增的31条就为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提供了保护,旨在遏制他人的恶意抢注。商标最重要的价值就是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当商标通过经营者的在先使用获得一定影响力并获得了“显著性”,在后商标申请人属于明知或者应知该在先商标而且具有从该商标声誉中获利的恶意的情况时,对于在先商标予以的一定保护显然符合《商标法》之目的和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