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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服务与假肢、奶瓶等商品不相同也不类似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2:37:55
  • 摘要

    养老院服务与假肢、奶瓶等商品不相同也不类似,而且引证商标属于服务商标,涉案商标属于商品商标,此种情形下是否对引证商标给予跨类保护一般考量哪些因素?

  • 养老院服务与假肢、奶瓶等商品不相同也不类似,而且引证商标属于服务商标,涉案商标属于商品商标,此种情形下是否对引证商标给予跨类保护一般考量哪些因素?

    养老院服务与假肢、奶瓶等商品不相同也不类似图
  •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结合泰康集团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在涉案商标申请日前,引证商标在养老院服务上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在养老院服务上已达到驰名程度。两件商标均为四字词汇,仅一字之差,引证商标赖以驰名的养老院服务中需要医疗配套服务,而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奶瓶、假肢等商品与养老院服务及其配套的医疗服务相关,涉案商标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联想到引证商标“泰康之家”及泰康集团,误认为二者存在某种关联关系或其他特定联系,进而损害泰康集团利益。

  •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杜颖表示,在确定是否给予驰名商标跨特定类别的保护时,需要考虑涉案商标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间的关联性。通常情况下,商品与商品之间、商品和服务之间或者服务与服务之间如果存在某种关联,则更容易获得跨类保护。在这起案件中,法院正是考虑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奶瓶、假肢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养老院服务及其配套的医疗服务存在某种关联,会使相关公众产生联想,因此对引证商标给予跨类保护。

  • 泰康集团诉称,经泰康集团持续宣传使用,引证商标在养老院等服务上已达到驰名状态,而且引证商标本身具有较强显著性和较高知名度,涉案商标与引证商标仅一字之差,构成对引证商标的复制摹仿;涉案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泰康集团向法院提交了其资产管理规模、“泰康之家”医养社区覆盖区域、营业收入、品牌市场份额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引证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

  • 一件是注册在养老院等服务上的“泰康之家”商标,另一件是注册在奶瓶、假肢等商品上的“泰康之脉”商标。两件商标仅有一字之差,却引发了一场商标争议,前者认为后者系复制摹仿自己,遂展开诉讼。那么,此种情形下前者能否获得跨类保护?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的一份生效判决对此给出了解答。

  • 记者查询天眼查发现,1月28日,“高启强”也被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人为北京一餐饮管理公司,国际分类涉及广告销售、食品、方便食品'>方便食品,当前商标状态均为申请中。

  • 此外,记者查询天眼查发现,1月28日,“高启强”也被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人为北京一餐饮管理公司,国际分类涉及广告销售、食品、方便食品'>方便食品,当前商标状态均为申请中。

  •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商标的保护,这是我10多年从事商标工作的最直观感受。商标法施行以来,持续为广东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近年来,广东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运用,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截至目前,广东省有效注册商标量达万件,连续28年保持全国首位;全省每万户市场主体拥有商标件,平均每个市场主体就拥有1件有效商标。2022年,广东省商标品牌发展指数以总分分蝉联全国第一。

  • 同样,“奥特曼”这个商标可能外观上确实已经达到家喻户晓的程度,但是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确认,就不能享有驰名商标保护的待遇。这也是为什么原告当事人诉讼请求一是请求法院认定涉案两个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意义所在,只有被认定驰名商标后,才具有请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也就是说,上述案件如果法院最终未能认定“奥特曼”这个商标在第28类玩具商品以及第9类动画片商品构成驰名商标,原告的诉讼请求2和诉讼请求3均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 【基本案情】2020年1月起,被告人郑某、叶某、欧某甲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合意趁疫情暴发期间生产、销售印有“3M”注册商标标识的口罩牟利,并由叶某、欧某甲生产加工,郑某负责销售。同月28日,欧某甲组织并教授被告人欧某乙等4人到上述仓库加工生产印有“3M”注册商标标识的口罩。被告人冯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接受被告人郑某的委托,为其印刷标注有“3M”注册商标标识的口罩包装袋共计30000个。经检测,公安机关起获的印有“3M”注册商标标识的口罩过滤率不达标,均为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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